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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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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23 922 922

电 邮 :enquiry@tid.gov.hk

档 号 : EIC 230/2/10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561/2009 号

欧 洲 联 盟 ( 欧 盟 ) * : 销 售 和 进 口 海 豹 产 品 的 限 制

欧 洲 议 会 和 欧 盟 理 事 会 最 近 通 过 一 项 规 例 , 限 制 海 豹 产 品 的 销 售 和 进 口 。 有 关 详 情 载 於 规 例 第 1007/2009 号 ( " 该 规 例 " ) 。 该 规 例 可 透 过 以 下 连 结 浏 览 :
http://eur-lex.europa.eu/LexUriServ/LexUriServ.do?uri=OJ:L:2009:286:0036:0039:EN:PDF

详 情

  1.  
  2. 鑑 於 欧 盟 国 家 人 民 和 消 费 者 注 重 动 物 权 益 , 关 注 海 豹 遭 捕 杀 并 剥 皮 , 以 及 担 心 市 面 销 售 的 产 品 是 取 自 那 些 宰 杀 时 造 成 疼 痛 、 恐 惧 , 又 或 其 他 形 式 痛 苦 的 动 物 , 欧 盟 当 局 认 为 有 需 要 就 销 售 海 豹 产 品 而 制 定 统 一 规 则 。 由 2010 年 8 月 20 日 起 , 只 有 因 纽 特 人 ("Inuit") 和 其 他 土 着 社 群 , 基 於 生 计 关 系 , 以 传 统 狩 猎 方 式 取 得 的 海 豹 产 品 , 才 获 准 销 售 。
     
  3. 尽 管 有 上 述 第 2 段 的 规 定 , 如 海 豹 货 品 是 供 持 有 的 旅 客 及 其 家 属 私 人 使 用 , 则 有 关 产 品 仍 会 获 许 进 口 。 此 外 , 如 海 豹 产 品 是 基 於 可 持 续 管 理 海 洋 资 源 的 原 因 , 和 循 国 家 法 例 规 管 的 狩 猎 行 为 而 获 得 的 副 产 品 , 而 有 关 产 品 的 销 售 并 非 出 於 商 业 理 由 , 亦 非 以 牟 利 为 本 , 则 亦 会 得 到 许 可 。

查 询

  1. 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556 向 下 开 署 名 人 查 询 。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


( 梁 丽 贤 代 行 )

2009 年 11 月 6 日

* 欧 盟 成 员 国 为 奥 地 利 、 比 利 时 、 保 加 利 亚 、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国 、 丹 麦 、 爱 沙 尼 亚 、 芬 兰 、 法 国 、 德 国 、 希 腊 、 匈 牙 利 、 爱 尔 兰 、 意 大 利 、 拉 脱 维 亚 、 立 陶 宛 、 卢 森 堡 、 马 耳 他 、 荷 兰 、 波 兰 、 葡 萄 牙 、 罗 马 尼 亚 、 斯 洛 伐 克 、 斯 洛 文 尼 亚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国 。



  • (1)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
  • (2) 香 港 贸 易 发 展 局 的 《 欧 盟 商 情 快 讯 》 双 周 刊 专 门 提 供 有 关 欧 盟 贸 易 政 策 及 法 规 的 最 新 资 料 。 《 欧 盟 商 情 快 讯 》 可 供 免 费 电 子 订 阅 , 亦 可 透 过 以 下 连 结 浏 览 :
    http://www.tdctrade.com/alert/eualert.ht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