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鉴 于 该 等 程 序 涉 及 的 人 士 数 目 众 多 , 欧 洲 委 员 会 可 能 采 用 抽 样 方 法 。 为 方 便 欧 洲 委 员 会 能 决 定 是 否 需 要 采 用 抽 样 方 法 , 以 及 选 取 用 这 方 法 时 的 抽 样 调 查 对 象 , 所 有 出 口 商 / 生 产 商 或 其 代 表 , 应 向 欧 洲 委 员 会 提 供 有 关 公 告 第 5.1(a)(i) 段 要 求 的 资 料 , 包 括 联 络 资 料 、 营 业 额 、 公 司 / 联 营 公 司 的 活 动 , 以 及 同 意 纳 入 抽 样 调 查 内 的 指 示 ( 即 同 意 回 答 问 卷 和 接 受 现 场 调 查 ) 。 这 些 资 料 须 于 2009 年 9 月 8 日 起 计 15 日 内 送 达 欧 洲 委 员 会 。 所 有 有 关 人 士 如 希 望 就 抽 样 的 选 取 提 交 相 关 资 料 , 则 必 须 于 2009 年 9 月 8 日 起 计 21 日 内 把 资 料 送 达 欧 洲 委 员 会 。
欧 洲 委 员 会 拟 对 已 表 示 同 意 纳 入 抽 样 调 查 内 的 有 关 人 士 进 行 谘 询 , 然 后 才 进 行 最 终 抽 样 。
如 进 行 抽 样 调 查 , 选 中 的 出 口 商 / 生 产 商 须 于 接 获 通 知 纳 入 抽 样 调 查 日 期 起 计 37 日 内 , 回 答 问 卷 。
欧 洲 委 员 会 会 向 抽 样 调 查 选 中 的 共 同 体 工 业 、 共 同 体 生 产 商 商 会 、 抽 样 调 查 选 中 的 中 国 内 地 出 口 商 / 生 产 商 、 出 口 商 / 生 产 商 商 会 、 抽 样 调 查 选 中 的 进 口 商 、 在 投 诉 书 中 遭 点 名 的 任 何 已 知 进 口 商 商 会 , 以 及 中 国 内 地 的 有 关 当 局 发 出 问 卷 , 以 收 集 调 查 所 需 资 料 。
欧 洲 委 员 会 亦 会 向 已 被 纳 入 抽 样 调 查 或 在 投 诉 书 中 遭 点 名 的 所 有 中 国 内 地 出 口 商 / 生 产 商 、 在 投 诉 书 中 遭 点 名 的 出 口 商 / 生 产 商 商 会 , 以 及 中 国 内 地 的 有 关 当 局 发 出 市 场 经 济 地 位 声 明 表 格 。 市 场 经 济 地 位 及 / 或 个 别 待 遇 申 请 须 连 同 充 分 证 明 , 在 2009 年 9 月 8 日 起 计 15 日 内 送 达 欧 洲 委 员 会 。
出 口 商 / 生 产 商 如 要 求 申 请 个 别 倾 销 幅 度 , 应 于 2009 年 9 月 8 日 起 计 10 日 内 , 向 欧 洲 委 员 会 索 取 问 卷 。 除 非 欧 洲 委 员 会 另 有 指 明 , 否 则 他 们 应 于 2009 年 9 月 8 日 起 计 40 日 内 回 答 问 卷 。
然 而 , 声 称 拥 有 个 别 倾 销 幅 度 的 出 口 商 / 生 产 商 应 留 意 , 如 欧 洲 委 员 会 对 出 口 商 / 生 产 商 进 行 抽 样 调 查 , 并 认 为 出 口 商 / 生 产 商 的 数 目 众 多 , 个 别 审 查 会 过 于 繁 复 和 阻 碍 有 关 调 查 准 时 完 成 , 便 可 能 不 为 他 们 计 算 个 别 倾 销 幅 度 。
欧 洲 委 员 会 预 期 将 选 择 美 国 作 为 市 场 经 济 国 家 , 就 中 国 内 地 厘 定 正 常 价 值 。 有 关 人 士 可 于 2009 年 9 月 8 日 起 计 10 日 内 , 就 这 项 选 择 是 否 合 适 , 提 出 意 见 。
除 非 欧 洲 委 员 会 另 有 指 明 , 否 则 有 关 人 士 如 希 望 其 申 述 获 得 考 虑 , 必 须 联 络 欧 洲 委 员 会 以 表 明 身 分 , 并 于 2009 年 9 月 8 日 起 计 40 日 内 递 交 意 见 和 问 卷 回 覆 或 任 何 其 他 资 料 。 他 们 亦 可 于 2009 年 9 月 8 日 起 计 40 日 内 , 向 欧 洲 委 员 会 要 求 聆 讯 。
所 有 递 交 予 欧 洲 委 员 会 的 书 信 及 文 件 均 须 为 书 面 形 式 ( 并 非 电 子 形 式 , 除 非 欧 洲 委 员 会 另 有 指 明 ) , 并 注 明 有 关 人 士 的 名 称 、 地 址 、 电 邮 地 址 、 电 话 号 码 及 图 文 传 真 号 码 , 寄 交 以 下 地 址 ∶
European Commission Directorate-General for Trade Directorate B Office ∶ N-105 04/092 B-1049 Brussels 图 文 传 真 ∶ (+32-2) 295 65 05
如 有 关 人 士 认 为 在 行 使 抗 辩 权 时 遇 到 困 难 , 可 要 求 听 证 官 介 入 。 听 证 官 在 有 需 要 时 , 会 就 抗 辩 程 序 中 妨 碍 到 维 护 有 关 人 士 利 益 的 程 序 事 宜 ( 特 别 是 关 于 取 阅 档 案 、 保 密 、 延 长 时 限 , 以 及 处 理 书 面 及 / 或 口 头 意 见 的 方 法 ) 作 出 调 停 。 有 关 人 士 可 于 欧 盟 贸 易 局 (DG Trade) 网 站 ( http://ec.europa.eu/trade ) 的 听 证 官 网 页 查 阅 详 情 和 听 证 官 的 联 络 方 法 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