网页范本路径
跳至主要内容  跳至搜索  跳至主菜单
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香港品牌形象 - 亚洲国际都会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23 922 922

电 邮 :enquiry@tid.gov.hk

档 号 : EIC 230/2/3/2/13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399/2009 号

欧 洲 联 盟 ( 欧 盟 ) * :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进 口 金 属 拉 线 杆 徵 收 确 定 反 倾 销 税

本 署 曾 於 2009 年 2 月 9 日 发 出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72/2009 号 。 其 後 , 欧 盟 理 事 会 公 布 一 项 规 例 ,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进 口 金 属 拉 线 杆 徵 收 确 定 反 倾 销 税 。 该 规 例 可 经 由 以 下 连 结 浏 览 :
http://eur-lex.europa.eu/LexUriServ/LexUriServ.do?uri=OJ:L:2009:203:0001:0013:EN:PDF

详 情

  1. 要 点 载 列 如 下 :
(a) 产 品 : 不 规 则 地 盘 绕 成 卷 状 的 热 轧 棒 及 杆 , 以 铁 、 非 合 金 钢 或 不 銹 钢 以 外 的 合 金 钢 制 造 , 一 般 属 合 并 名 目 编 号 7213 10 00 、 7213 20 00 、 7213 91 10 、 7213 91 20 、  7213 91 41 、 7213 91 49 、 7213 91 70 、 7213 91 90 、 7213 99 10 、 7213 99 90 、 7227 10 00 、 7227 20 00 、 7227 90 10 、 7227 90 50 和 7227 90 95 。
(b) 税 率 : 缴 税 前 在 共 同 体 边 界 交 货 净 价 的 24.0% ( 一 间 公 司 除 外 , 其 个 别 税 率 为 7.9% )。
(c) 生 效 日 期 : 2009 年 8 月 6 日
(d) 实 施 期 : 5 年
(e) 徵 收 税 项 : 由 2009 年 2 月 8 日 起 以 临 时 反 倾 销 税 方 式 向 有 关 进 口 产 品 徵 收 的 保 证 金 , 将 会 确 定 徵 收 。 已 缴 交 的 保 证 金 如 超 过 确 定 反 倾 销 税 款 额 , 则 差 额 可 获 退 回 。 如 确 定 反 倾 销 税 高 於 临 时 反 倾 销 税 , 则 只 会 确 定 徵 收 以 临 时 反 倾 销 税 水 平 缴 交 的 款 额 。

查 询

  1. 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684 向 下 开 署 名 人 查 询 。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( 李 博 文 代 行 )

2009 年 8 月 5 日

* 欧 盟 成 员 国 为 奥 地 利 、 比 利 时 、 保 加 利 亚 、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国 、 丹 麦 、 爱 沙 尼 亚 、 芬 兰 、 法 国 、 德 国 、 希 腊 、 匈 牙 利 、 爱 尔 兰 、 意 大 利 、 拉 脱 维 亚 、 立 陶 宛 、 卢 森 堡 、 马 耳 他 、 荷 兰 、 波 兰 、 葡 萄 牙 、 罗 马 尼 亚 、 斯 洛 伐 克 、 斯 洛 文 尼 亚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国 。



  • (1)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
  • (2) 香 港 贸 易 发 展 局 的 《 欧 盟 商 情 快 讯 》 双 周 刊 专 门 提 供 有 关 欧 盟 贸 易 政 策 及 法 规 的 最 新 资 料 。 《 欧 盟 商 情 快 讯 》 可 供 免 费 电 子 订 阅 , 亦 可 透 过 以 下 连 结 浏 览 :
    http://www.tdctrade.com/alert/eualert.ht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