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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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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23 922 922

电 邮 :enquiry@tid.gov.hk

档 号 : EIC 230/2/12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370/2009 号

欧 洲 联 盟 ( 欧 盟 ) * : 个 人 音 乐 播 放 器 的 安 全 规 定

欧 洲 委 员 会 通 过 一 项 决 议 , 开 列 个 人 音 乐 播 放 器 的 欧 洲 标 准 所 应 符 合 的 安 全 规 定 。 有 关 详 情 开 列 於 委 员 会 决 议 2009/490/EC ( 该 决 议 ) 内 。 该 决 议 可 於 以 下 连 结 浏 览 :
http://eur-lex.europa.eu/LexUriServ/LexUriServ.do?uri=OJ:L:2009:161:0038:0039:EN:PDF

详 情

  1. 该 决 议 建 立 了 个 人 音 乐 播 放 器 的 安 全 规 定 , 确 保 个 人 音 乐 播 放 器 ( 包 括 具 备 播 放 音 乐 功 能 的 手 提 电 话 ) 在 正 常 情 况 下 使 用 , 其 音 响 不 会 危 害 听 觉 。 根 据 该 决 议 , 个 人 音 乐 播 放 器 的 设 计 和 制 造 , 须 在 合 理 预 期 的 情 况 下 能 安 全 使 用 , 并 且 不 会 损 害 听 觉 。 具 体 的 安 全 规 定 包 括 :

    • -应 为 承 受 不 同 音 量 的 时 间 订 下 限 制 , 以 防 造 成 听 觉 损 害 。 在 80 分 贝 ( A ) 下 , 承 受 的 时 间 应 限 於 每 星 期 40 小 时 之 内 。 在 89 分 贝 ( A ) 下 , 承 受 的 时 间 应 限 於 每 星 期 5 小 时 之 内 。 至 於 其 他 承 受 水 平 , 可 按 线 性 内 插 和 外 插 法 计 算 , 而 声 音 的 动 态 範 围 , 以 及 个 人 音 乐 播 放 器 的 使 用 方 式 亦 应 考 虑 在 内 ; 以 及
    • -个 人 音 乐 播 放 器 应 就 使 用 该 器 材 所 涉 及 的 风 险 , 提 供 足 够 的 警 告 标 示 、 避 免 风 险 的 方 法 , 以 及 向 使 用 者 提 供 有 关 其 音 响 对 听 觉 构 成 危 害 的 情 况 的 资 料 。
  2. 一 旦 个 人 音 乐 播 放 器 的 标 准 获 确 立 , 而 其 资 料 刊 登 於 欧 盟 官 方 刊 物 内 , 符 合 有 关 标 准 而 设 计 和 制 造 的 个 人 音 乐 播 放 器 , 将 视 为 符 合 一 般 产 品 安 全 指 示 2001/95/EC 的 一 般 安 全 规 定 。

查 询

  1. 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556 向 下 开 署 名 人 查 询 。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( 梁 丽 贤 代 行 )

2009 年 7 月 20 日

* 欧 盟 成 员 国 为 奥 地 利 、 比 利 时 、 保 加 利 亚 、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国 、 丹 麦 、 爱 沙 尼 亚 、 芬 兰 、 法 国 、 德 国 、 希 腊 、 匈 牙 利 、 爱 尔 兰 、 意 大 利 、 拉 脱 维 亚 、 立 陶 宛 、 卢 森 堡 、 马 耳 他 、 荷 兰 、 波 兰 、 葡 萄 牙 、 罗 马 尼 亚 、 斯 洛 伐 克 、 斯 洛 文 尼 亚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国 。



  • (1)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
  • (2) 香 港 贸 易 发 展 局 的 《 欧 盟 商 情 快 讯 》 双 周 刊 专 门 提 供 有 关 欧 盟 贸 易 政 策 及 法 规 的 最 新 资 料 。 《 欧 盟 商 情 快 讯 》 可 供 免 费 电 子 订 阅 , 亦 可 透 过 以 下 连 结 浏 览 :
    http://www.tdctrade.com/alert/eualert.ht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