网页范本路径
跳至主要内容  跳至搜索  跳至主菜单
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香港品牌形象 - 亚洲国际都会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23 922 922

电 邮 :enquiry@tid.gov.hk

档 号 : EIC 230/2/3/2/13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218/2009 号

欧 洲 联 盟 ( 欧 盟 ) * : 就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进 口 熨 衣 板 实 施 的 反 倾 销 措 施 展 开 " 新 出 口 商 " 覆 核

本 署 曾 於 2007 年 4 月 26 日 发 出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186/2007 号 。 其 後 , 欧 洲 委 员 会 公 布 规 例 , 就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进 口 熨 衣 板 实 施 的 反 倾 销 措 施 展 开 " 新 出 口 商 " 覆 核 。 该 规 例 可 透 过 以 下 连 结 浏 览 :
http://eur-lex.europa.eu/LexUriServ/LexUriServ.do?uri=OJ:L:2009:109:0006:0009:EN:PDF

详 情

覆 核 理 由

  1. 应 Greenwood Houseware (Zuhai) Ltd ( 申 请 人 ) 的 要 求 , 欧 洲 委 员 会 展 开 是 项 " 新 出 口 商 " 覆 核 。 申 请 人 声 称 在 调 查 期 ( 2005 年 1 月 1 日 至 2005 年 12 月 31 日 ) 期 间 , 即 反 倾 销 措 施 订 定 所 依 据 的 日 子 , 并 无 把 有 关 产 品 输 往 欧 盟 。 再 者 , 该 公 司 与 任 何 受 现 行 反 倾 销 措 施 规 管 的 出 口 生 产 商 并 无 关 连 。

  2. 在 审 核 有 关 证 据 後 , 欧 洲 委 员 会 认 为 有 足 够 理 由 支 持 展 开 " 新 出 口 商 " 覆 核 , 故 此 撤 销 对 由 申 请 人 生 产 和 销 售 并 输 往 共 同 体 的 有 关 产 品 所 徵 收 的 反 倾 销 税 。 但 与 此 同 时 , 这 些 进 口 产 品 须 由 2009 年 5 月 1 日 起 接 受 登 记 , 为 期 九 个 月 , 以 便 当 覆 核 结 果 证 实 上 述 申 请 人 确 有 参 与 倾 销 时 , 可 追 收 反 倾 销 税 。

覆 核 程 序

  1. " 新 出 口 商 " 覆 核 的 要 点 如 下 :
(a) 规 例 公 布 日 期 : 2009 年 4 月 30 日
(b) 产 品 範 围 :

熨 衣 板 ( 包 括 熨 袖 板 ) 及 其 主 要 部 件 ( 即 支 架 、 板 面 和 熨 斗 架 ) , 不 论 是 否 属 於 独 立 式 和 板 面 是 否 设 有 蒸 汽 浸 透 和 / 或 加 热 和 / 或 喷 吹 功 能 , 属 合 并 名 目 编 号 ex 3924 90 90 、 ex 4421 90 98 、 ex 7323 93 90 、 ex 7323 99 91 、 ex 7323 99 99 、 ex 8516 79 70 和 ex 8516 90 00 ( TARIC 代 码 3924 90 90 10 、 4421 90 98 10 、 7323 93 90 10 、 7323 99 91 10 、 7323 99 99 10 、 8516 79 70 10 和 8516 90 00 51 ) , 由 申 请 人 生 产 和 销 售 并 输 往 共 同 体 ( TARIC 附 加 代 码 A953 ) 。

(c) 程 序 :

欧 洲 委 员 会 会 向 申 请 人 发 出 问 卷 , 以 收 集 调 查 所 需 资 料 。

欧 洲 委 员 会 亦 会 向 申 请 人 和 中 国 内 地 的 有 关 当 局 发 出 市 场 经 济 地 位 声 明 表 格 。 市 场 经 济 地 位 声 明 须 连 同 充 分 证 明 , 在 2009 年 5 月 1 日 起 计 21 日 内 送 达 委 员 会 。

除 非 欧 洲 委 员 会 另 有 指 明 , 否 则 所 有 有 关 人 士 可 於 2009 年 5 月 1 日 起 计 的 40 日 内 , 向 欧 洲 委 员 会 以 书 面 表 达 意 见 和 提 供 证 据 。 他 们 亦 可 於 2009 年 5 月 1 日 起 计 的 40 日 内 , 向 欧 洲 委 员 会 要 求 聆 讯 。

欧 洲 委 员 会 预 期 将 选 择 土 耳 其 作 为 市 场 经 济 国 家 的 範 例 , 以 釐 定 有 关 产 品 在 中 国 内 地 的 正 常 价 值 。 有 关 人 士 可 於 2009 年 5 月 1 日 起 计 10 日 内 , 就 这 项 选 择 是 否 合 适 , 提 出 意 见 。

所 有 交 予 欧 洲 委 员 会 的 书 信 及 文 件 , 均 须 以 书 面 形 式 ( 并 非 电 子 形 式 , 除 非 委 员 会 另 有 指 明 ) 递 交 , 并 且 注 明 有 关 人 士 的 名 称 、 地 址 、 电 邮 地 址 、 电 话 号 码 及 图 文 传 真 号 码 。 投 寄 的 地 址 如 下 :

European Commission
Directorate-General for Trade
Directorate H
Office: N-105 4/92
B-1040 Brussels
BELGIUM
图 文 传 真 : (32-2) 295 65 05

背 景

  1. 欧 盟 自 2007 年 4 月 27 日 起 ,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熨 衣 板 徵 收 确 定 反 倾 销 税 , 现 行 税 率 为 缴 税 前 在 共 同 体 边 界 交 货 净 价 的 38.1% ( 5 间 公 司 除 外 , 其 个 别 税 率 分 别 为 0% 至 36.5% 不 等 ) 。

查 询

  1. 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350 向 下 开 署 名 人 查 询 。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( 陈 继 芬 代 行 )

2009 年 4 月 30 日

* 欧 盟 成 员 国 为 奥 地 利 、 比 利 时 、 保 加 利 亚 、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国 、 丹 麦 、 爱 沙 尼 亚 、 芬 兰 、 法 国 、 德 国 、 希 腊 、 匈 牙 利 、 爱 尔 兰 、 意 大 利 、 拉 脱 维 亚 、 立 陶 宛 、 卢 森 堡 、 马 耳 他 、 荷 兰 、 波 兰 、 葡 萄 牙 、 罗 马 尼 亚 、 斯 洛 伐 克 、 斯 洛 文 尼 亚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国 。



  • (1)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
  • (2) 香 港 贸 易 发 展 局 的 《 欧 盟 商 情 快 讯 》 双 周 刊 专 门 提 供 有 关 欧 盟 贸 易 政 策 及 法 规 的 最 新 资 料 。 《 欧 盟 商 情 快 讯 》 可 供 免 费 电 子 订 阅 , 亦 可 透 过 以 下 连 结 浏 览 :
    http://www.tdctrade.com/alert/eualert.ht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