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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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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23 922 922

电 邮 :enquiry@tid.gov.hk

档 号 : EIC 230/2/3/2/13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133/2009 号

欧 洲 联 盟 ( 欧 盟 ) * : 就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若 干 进 口 塑 胶 袋 及 包 所 实 施 的 反 倾 销 措 施 给 予 若 干 出 口 生 产 商 " 新 出 口 生 产 商 待 遇 "

本 署 曾 於 2008 年 3 月 20 日 发 出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180/2008 号 。 其 後 , 欧 盟 理 事 会 公 布 一 项 规 例 , 宣 布 就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若 干 进 口 塑 胶 袋 及 包 所 徵 收 的 确 定 反 倾 销 税 而 言 , 凡 通 过 " 新 出 口 生 产 商 待 遇 " 审 查 的 若 干 出 口 生 产 商 , 可 获 给 予 " 新 出 口 生 产 商 待 遇 " 。 该 规 例 可 透 过 以 下 连 结 浏 览 :
http://eur-lex.europa.eu/LexUriServ/LexUriServ.do?uri=OJ:L:2009:067:0005:0006:EN:PDF

详 情

  1.  
  2. 要 点 载 列 如 下 :
    (a) 产 品 : 塑 胶 袋 及 包 , 以 重 量 计 算 最 少 含 20% 聚 乙 烯 , 以 及 厚 度 不 超 过 100 微 米 ( μ m ) , 属 合 并 名 目 编 号 ex 3923 21 00 、 ex 3923 29 10 和 ex 3923 29 90 ( TARIC 代 码 3923 21 00 20 、 3923 29 10 20 和 3923 29 90 20 ) 。
    (b) 经 修 订 的 个 别 税 率 : 该 规 例 第 一 条 指 定 的 公 司 获 享 修 订 税 率 ( 8.4% ) , 该 税 率 等 同 原 先 反 倾 销 调 查 期 中 同 意 合 作 而 不 被 纳 入 调 查 抽 样 範 围 的 公 司 所 适 用 的 税 率 待 遇 。
    (c) 生 效 日 期 : 2009 年 3 月 13 日  

背 景

  1. 欧 盟 自 2006 年 9 月 30 日 起 ,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若 干 进 口 塑 胶 袋 及 包 徵 收 确 定 反 倾 销 税 , 目 前 实 施 的 税 率 为 缴 税 前 在 共 同 体 边 界 交 货 净 价 的 28.8% ( 详 情 载 於 2006 年 9 月 29 日 和 2008 年 3 月 20 日 发 出 的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388/2006 号 和 180/2008 号 ) 。

查 询

  1. 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684 向 下 开 署 名 人 查 询 。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( 陈 楚 龙 代 行 )

2009 年 3 月 12 日

* 欧 盟 成 员 国 为 奥 地 利 、 比 利 时 、 保 加 利 亚 、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国 、 丹 麦 、 爱 沙 尼 亚 、 芬 兰 、 法 国 、 德 国 、 希 腊 、 匈 牙 利 、 爱 尔 兰 、 意 大 利 、 拉 脱 维 亚 、 立 陶 宛 、 卢 森 堡 、 马 耳 他 、 荷 兰 、 波 兰 、 葡 萄 牙 、 罗 马 尼 亚 、 斯 洛 伐 克 、 斯 洛 文 尼 亚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国 。



  • (1)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
  • (2) 香 港 贸 易 发 展 局 的 《 欧 盟 商 情 快 讯 》 双 周 刊 专 门 提 供 有 关 欧 盟 贸 易 政 策 及 法 规 的 最 新 资 料 。 《 欧 盟 商 情 快 讯 》 可 供 免 费 电 子 订 阅 , 亦 可 透 过 以 下 连 结 浏 览 :
    http://www.tdctrade.com/alert/eualert.ht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