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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23 922 922

电 邮 :enquiry@tid.gov.hk

档 号 : EIC 230/2/12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40/2007 号

欧 洲 联 盟 ( 欧 盟 )* : 关 于 在 食 物 添 加 维 他 命 与 矿 物 质 和 若 干 其 他 物 质 的 规 例

欧 洲 议 会 及 欧 盟 理 事 会 就 在 食 物 中 添 加 维 他 命 与 矿 物 质 和 若 干 其 他 物 质 通 过 规 例 。 有 关 详 情 载 於 规 例 ( 欧 洲 共 同 体 ) 第 1925/2006 号 (" 该 规 例 ") 。 该 规 例 的 副 本 (pdf 格 式 ) 夹 附 於 本 通 告 英 文 版 , 以 供 参 考 。

详 情

  1. 该 规 例 开 列 有 关 在 食 物 中 添 加 i ) 维 他 命 与 矿 物 质 ; 和 ii ) 若 干 其 他 物 质 的 条 文 , 惟 不 包 括 指 示 2002/46/EC 内 所 涵 盖 的 补 助 食 品 。

维 他 命 与 矿 物 质

  1. 只 有 该 规 例 附 件 I 所 列 的 维 他 命 与 / 或 矿 物 质 , 方 可 以 附 件 II 所 列 的 维 他 命 配 方 与 矿 物 物 质 的 形 式 加 入 食 物 之 内 。 根 据 该 规 例 , 欧 洲 委 员 会 将 会 指 明 维 他 命 配 方 与 矿 物 质 的 纯 度 准 则 ; 容 许 在 食 物 中 存 在 的 维 他 命 或 矿 物 质 的 最 高 分 量 ; 以 及 任 何 限 制 或 禁 止 在 某 种 食 物 或 某 类 食 物 内 添 加 特 定 维 他 命 或 矿 物 质 的 条 件 。 现 时 , 未 经 处 理 的 食 物 , 例 如 水 果 、 蔬 菜 、 肉 类 、 家 禽 和 鱼 ; 以 及 酒 精 含 量 达 1.2% ( 以 容 量 计 ) 以 上 的 饮 品 ( 若 干 葡 萄 酒 产 品 除 外 ) , 均 不 得 添 加 维 他 命 和 矿 物 质 。 有 关 已 添 加 维 他 命 与 矿 物 质 的 食 物 的 标 签 、 陈 述 或 广 告 条 文 , 亦 载 於 该 规 例 第 7 条 。

若 干 其 他 物 质

  1. 欧 洲 委 员 会 会 根 据 该 规 例 所 列 程 序 , 指 明 在 食 物 中 加 入 维 他 命 及 矿 物 质 以 外 的 若 干 物 质 的 条 件 。 当 中 包 括 禁 用 和 在 指 定 条 件 下 容 许 加 入 的 限 用 物 质 的 清 单 。 详 情 开 列 於 该 规 例 附 件 III 。

生 效

  1. 该 规 例 由 2007 年 7 月 1 日 起 生 效 。 在 2007 年 7 月 1 日 前 推 出 市 场 或 加 上 标 签 但 未 能 符 合 该 规 例 的 食 物 , 可 继 续 销 售 直 至 食 用 有 效 日 期 届 满 为 止 , 但 以 2009 年 7 月 31 日 为 限 。

查 询

  1. 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684 向 下 开 署 名 人 查 询 。

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
( 潘 廸 美 代 行 )


附 件 (pdf 格 式 )

2007 年 1 月 15 日

* 欧 盟 成 员 国 为 奥 地 利 、 比 利 时 、 保 加 利 亚 、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国 、 丹 麦 、 爱 沙 尼 亚 、 芬 兰 、 法 国 、 德 国 、 希 腊 、 匈 牙 利 、 爱 尔 兰 、 意 大 利 、 拉 脱 维 亚 、 立 陶 宛 、 卢 森 堡 、 马 耳 他 、 荷 兰 、 波 兰 、 葡 萄 牙 、 罗 马 尼 亚 、 斯 洛 伐 克 共 和 国 、 斯 洛 文 尼 亚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国 。



  •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