网页范本路径
跳至主要内容  跳至搜索  跳至主菜单
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香港品牌形象 - 亚洲国际都会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23 922 922

电 邮 :enquiry@tid.gov.hk

档 号 : EIC 230/2/3/2/13 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129/2007 号

欧 洲 联 盟 ( 欧 盟 ) * : 关 于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若 干 进 口 塑 胶 袋 及 包 所 施 加 的 反 倾 销 措 施 的 公 告

本 署 曾 於 2007 年 2 月 21 日 发 出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97/2007 号 。 其 後 , 欧 盟 在 官 方 刊 物 中 刊 登 公 告 , 内 容 是 关 于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若 干 进 口 塑 胶 袋 及 包 所 施 加 的 反 倾 销 措 施 。 其 中 一 间 以 个 别 税 率 计 算 反 倾 销 税 的 公 司 已 通 知 欧 洲 委 员 会 , 该 公 司 已 更 改 名 称 。 在 理 事 会 规 例 第 1425/2006 号 附 件 I 所 指 的 YANTAI LONGQUAN PACKAGING MATERIAL CO., LTD. 应 理 解 为 YANTAI LONGQUAN PLASTIC AND RUBBER PRODUCTS CO., LTD. 。 该 公 告 可 经 由 下 列 连 结 浏 览 :
http://eurlex.europa.eu/LexUriServ/site/en/oj/2007/c_063/c_06320070317en00040004.pdf.

背 景

  1. 欧 盟 自 2006 年 9 月 30 日 起 ,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若 干 进 口 塑 胶 袋 及 包 徵 收 确 定 反 倾 销 税 , 税 率 为 缴 税 前 在 共 同 体 边 界 交 货 净 价 的 28.8% ( 理 事 会 规 例 第 1425/2006 号 第 一 条 所 列 公 司 除 外 , 其 个 别 税 率 由 4.8% 至 12.8% 不 等 ( 详 情 请 参 阅 於 2006 年 9 月 29 日 发 出 的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388/2006 号 ) ) 。

查 询

  1. 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350 向 下 开 署 名 人 查 询 。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


( 王 国 彪 代 行 )

2007 年 3 月 19 日

* 欧 盟 成 员 国 为 奥 地 利 、 比 利 时 、 保 加 利 亚 、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国 、 丹 麦 、 爱 沙 尼 亚 、 芬 兰 、 法 国 、 德 国 、 希 腊 、 匈 牙 利 、 爱 尔 兰 、 意 大 利 、 拉 脱 维 亚 、 立 陶 宛 、 卢 森 堡 、 马 耳 他 、 荷 兰 、 波 兰 、 葡 萄 牙 、 罗 马 尼 亚 、 斯 洛 伐 克 共 和 国 、 斯 洛 文 尼 亚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国 。



  • (1)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
  • (2) 香 港 贸 易 发 展 局 的 《 欧 盟 商 情 快 讯 》 双 周 刊 专 门 提 供 有 关 欧 盟 贸 易 政 策 及 法 规 的 最 新 资 料 。 《 欧 盟 商 情 快 讯 》 可 供 免 费 电 子 订 阅 , 亦 可 透 过 以 下 连 结 浏 览 :
    http://www.tdctrade.com/alert/eualert.ht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