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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23 922 922

电 邮 :enquiry@tid.gov.hk

档 号 : EIC 230/2/12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99/2006 号

欧 洲 联 盟 ( 欧 盟 ) 1 : 输 往 欧 盟 的 食 品 内 含 有 未 获 批 准 食 物 染 色 料

本 通 告 旨 在 提 醒 商 号 , 输 往 欧 盟 的 食 品 必 须 符 合 欧 盟 关 于 食 物 染 色 料 的 规 定 。 欧 盟 的 食 物 染 色 料 规 定 详 情 , 载 於 欧 盟 指 示 94/36/EC ( " 该 指 示 " ) 。 该 指 示 的 副 本 (pdf 格 式 ) 夹 附 於 本 通 告 英 文 版 , 以 供 参 考 。

详 情

  1. 食 物 环 境 衞 生 署 ( " 食 环 署 " ) 收 到 欧 盟 通 知 , 由 香 港 输 往 欧 盟 的 食 品 内 含 有 若 干 未 获 批 准 的 食 物 染 色 料 2 。 食 环 署 提 醒 商 号 , 输 往 欧 盟 的 所 有 食 品 均 须 符 合 欧 盟 的 有 关 规 定 。  
     
  2. 虽 然 香 港 准 许 在 供 食 用 的 食 品 中 , 使 用 若 干 食 物 添 加 剂 ( 包 括 食 物 染 色 料 ) , 但 根 据 欧 盟 法 例 可 能 不 准 许 使 用 , 因 此 输 往 欧 盟 的 食 品 内 不 得 含 有 该 等 食 物 添 加 剂 。 商 号 应 确 保 输 往 欧 盟 的 食 品 , 不 会 含 有 欧 盟 禁 用 的 食 物 添 加 剂 。

查 询

  1. 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疑 问 , 请 致 电 2867 5571 向 食 环 署 冯 翊 芝 先 生 查 询 。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

( 王 卓 行 代 行 )

2006 年 3 月 15 日

1 欧 盟 成 员 国 为 奥 地 利 、 比 利 时 、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国 、 丹 麦 、 爱 沙 尼 亚 、 芬 兰 、 法 国 、 德 国 、 希 腊 、 匈 牙 利 、 爱 尔 兰 、 意 大 利 、 拉 脱 维 亚 、 立 陶 宛 、 卢 森 堡 、 马 耳 他 、 荷 兰 、 波 兰 、 葡 萄 牙 、 斯 洛 伐 克 共 和 国 、 斯 洛 文 尼 亚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国 。

2 该 等 食 物 染 色 料 为 E102 酒 石 黄 、 E124 丽 春 红 4R / 胭 脂 虫 红 、 E110 日 落 黄 FCF 、 E127 赤 藓 红 、 E133 亮 蓝 FCF 。



  •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