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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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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 23 922 922

电 邮 : enquiry@tid.gov.hk

档 号 : EIC 230/2/1/7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73/2006 号

欧 洲 联 盟 ( 欧 盟 ) * : 永 久 禁 止 销 售 若 干 含 酞 酸 盐 的 玩 具 及 儿 童 护 理 物 品

本 署 曾 於 2004 年 11 月 24 日 发 出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294/2004 号 。 其 後 , 欧 洲 委 员 会 通 过 一 项 指 示 , 永 久 禁 止 销 售 若 干 含 酞 酸 盐 的 玩 具 及 儿 童 护 理 物 品 。 有 关 详 情 载 於 指 示 2005/84/EC ( " 该 指 示 " ) 。 该 指 示 的 副 本 (pdf 格 式 ) 夹 附 於 本 通 告 英 文 版 , 以 供 参 考 。

  1.  
  2. 根 据 该 指 示 的 规 定 , 玩 具 及 儿 童 护 理 物 品 的 塑 胶 部 分 以 质 量 计 含 酞 酸 盐 DEHP 、 DBP 及 BBP 浓 度 高 於 0.1% , 均 禁 止 在 欧 盟 市 场 上 出 售 。 这 项 规 定 亦 适 用 於 可 供 放 入 儿 童 口 中 , 而 塑 胶 部 分 含 酞 酸 盐 DINP 、 DIDP 及 DNOP 浓 度 超 出 上 述 限 制 的 玩 具 及 儿 童 护 理 物 品 。
     
  3. 欧 盟 成 员 国 须 由 2007 年 1 月 16 日 起 , 实 施 该 指 示 订 明 的 措 施 。 欧 洲 委 员 会 最 迟 须 在 2010 年 1 月 16 日 重 新 评 估 该 指 示 的 规 定 。

查 询

  1. 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684 向 下 开 署 名 人 查 询 。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


( 温 颖 筠 代 行 )

2006 年 2 月 24 日

* 欧 盟 成 员 国 为 奥 地 利 、 比 利 时 、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国 、 丹 麦 、 爱 沙 尼 亚 、 芬 兰 、 法 国 、 德 国 、 希 腊 、 匈 牙 利 、 爱 尔 兰 、 意 大 利 、 拉 脱 维 亚 、 立 陶 宛 、 卢 森 堡 、 马 耳 他 、 荷 兰 、 波 兰 、 葡 萄 牙 、 斯 洛 伐 克 共 和 国 、 斯 洛 文 尼 亚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国 。



  •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