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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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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23 922 922

电 邮 :enquiry@tid.gov.hk

档 号 : EIC 230/2/3/2/13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457/2006 号

欧 洲 联 盟 ( 欧 盟 ) * : 终 止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进 口 阴 极 射 线 彩 色 电 视 显 像 管 的 反 倾 销 程 序

本 署 曾 於 2006 年 1 月 11 日 发 出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20/2006 号 。 其 後 , 欧 洲 委 员 会 公 布 一 项 决 议 , 宣 布 终 止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进 口 阴 极 射 线 彩 色 电 视 显 像 管 的 反 倾 销 程 序 。 该 决 议 副 本 载 於 本 通 告 英 文 版 附 件 (pdf 格 式 ) , 以 供 参 考 。

详 情

  1. 据 欧 洲 委 员 会 的 调 查 所 得 , 共 同 体 工 业 已 遭 受 实 质 损 害 , 而 包 括 从 中 国 内 地 进 口 的 倾 销 货 物 可 能 对 共 同 体 工 业 的 产 品 售 价 带 来 下 调 压 力 , 并 可 能 对 共 同 体 工 业 的 整 体 情 况 构 成 负 面 影 响 。 不 过 , 共 同 体 工 业 的 情 况 主 要 在 调 查 期 ( 即 2005 年 1 月 至 12 月 ) 内 恶 化 , 但 期 间 倾 销 货 物 的 货 量 和 市 场 占 有 率 实 际 上 均 有 下 跌 , 倾 销 货 物 的 格 价 亦 比 之 前 有 所 回 复 。 因 此 , 欧 洲 委 员 会 的 结 论 是 , 没 有 充 分 理 据 指 出 共 同 体 工 业 所 受 的 损 害 与 该 等 倾 销 货 物 之 间 存 在 因 果 关 系 , 并 因 而 终 止 有 关 反 倾 销 程 序 。

背 景

  1. 欧 洲 委 员 会 於 2006 年 1 月 11 日 应 Taskforce against unfair business in Europe 的 投 诉 而 展 开 该 项 程 序 。 投 诉 人 代 表 的 有 关 生 产 商 , 占 共 同 体 阴 极 射 线 彩 色 电 视 显 像 管 总 生 产 量 的 重 大 比 例 , 它 指 称 有 关 产 品 倾 销 进 口 , 对 共 同 体 工 业 造 成 实 质 损 害 。

查 询

  1. 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350 向 下 开 署 名 人 查 询 。

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 

( 王 国 彪 代 行 )

2006 年 11 月 17 日

* 欧 盟 成 员 国 为 奥 地 利 、 比 利 时 、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国 、 丹 麦 、 爱 沙 尼 亚 、 芬 兰 、 法 国 、 德 国 、 希 腊 、 匈 牙 利 、 爱 尔 兰 、 意 大 利 、 拉 脱 维 亚 、 立 陶 宛 、 卢 森 堡 、 马 耳 他 、 荷 兰 、 波 兰 、 葡 萄 牙 、 斯 洛 伐 克 共 和 国 、 斯 洛 文 尼 亚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国 。



  •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