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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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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23 922 922

电 邮 :enquiry@tid.gov.hk

档 号 : EIC 230/2/3/2/13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447/2006 号

欧 洲 联 盟 ( 欧 盟 ) * : 关 于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进 口 聚 酯 合 成 切 段 短 纤 维 实 施 的 反 倾 销 措 施 - 终 止 " 新 出 口 商 " 覆 核

本 署 曾 於 2006 年 3 月 10 日 发 出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90/2006 号 。 其 後 , 欧 洲 联 盟 部 长 理 事 会 ( 欧 盟 理 事 会 ) 公 布 规 例 , 终 止 " 新 出 口 商 " 覆 核 , 有 关 覆 核 乃 由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进 口 聚 酯 合 成 切 段 短 纤 维 实 施 的 反 倾 销 措 施 所 引 发 。 该 规 例 副 本 载 於 本 通 告 英 文 版 附 件 ( pdf 格 式 ) , 以 供 参 考 。

详 情

  1. 欧 洲 委 员 会 应 中 国 内 地 出 口 生 产 商 Huvis Sichuan ( " 申 请 人 " ) 的 要 求 , 在 2006 年 2 月 26 日 展 开 该 项 " 新 出 口 商 " 覆 核 。 申 请 人 声 称 , 它 於 据 以 订 定 反 倾 销 措 施 的 原 先 调 查 期 间 ( 即 2003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) , 并 无 将 有 关 产 品 输 往 共 同 体 。 欧 洲 委 员 会 审 核 申 请 人 提 交 的 表 面 证 据 後 , 认 为 有 足 够 理 由 支 持 展 开 覆 核 。 覆 核 展 开 後 , 对 由 申 请 人 生 产 的 有 关 进 口 产 品 徵 收 的 反 倾 销 税 即 告 撤 销 , 但 申 请 人 生 产 的 有 关 进 口 产 品 由 2006 年 2 月 26 日 起 须 向 共 同 体 海 关 进 行 登 记 。
  2. 欧 洲 委 员 会 发 现 申 请 人 与 一 间 部 分 由 国 家 拥 有 的 内 地 生 产 商 有 关 连 , 而 该 生 产 商 於 原 先 调 查 期 间 曾 经 生 产 有 关 产 品 , 但 当 时 并 无 参 与 调 查 , 而 在 是 次 覆 核 调 查 中 , 该 相 关 的 生 产 商 亦 并 无 参 与 。 由 於 该 间 与 申 请 人 有 关 连 的 生 产 商 并 无 参 与 调 查 , 欧 洲 委 员 会 无 法 确 定 申 请 人 的 个 别 倾 销 幅 度 与 据 以 订 定 现 行 反 倾 销 措 施 的 原 先 调 查 所 确 立 的 其 他 倾 销 幅 度 有 实 质 的 分 别 。 基 於 上 述 理 由 , 欧 盟 理 事 会 决 定 终 止 " 新 出 口 商 " 覆 核 , 并 就 2006 年 2 月 26 日 起 登 记 的 进 口 产 品 向 申 请 人 追 收 适 用 的 反 倾 销 税 。

背 景

  1. 欧 盟 自 2005 年 3 月 18 日 起 ,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进 口 聚 酯 切 段 短 纤 维 徵 收 确 定 反 倾 销 税 , 税 率 为 缴 税 前 在 共 同 体 边 界 交 货 净 价 的 49.7% ( 个 别 公 司 除 外 , 该 等 公 司 的 税 率 由 4.9% 至 26.3% 不 等 ) 。 此 外 , 欧 洲 委 员 会 亦 於 2005 年 12 月 22 日 就 低 熔 聚 酯 切 段 短 纤 维 不 应 纳 入 该 反 倾 销 措 施 所 涵 盖 的 产 品 範 围 , 展 开 局 部 中 期 覆 核 。

查 询

  1. 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350 向 下 开 署 名 人 查 询 。
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
( 王 国 彪 代 行 )

2006 年 11 月 13 日

* 欧 盟 成 员 国 为 奥 地 利 、 比 利 时 、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国 、 丹 麦 、 爱 沙 尼 亚 、 芬 兰 、 法 国 、 德 国 、 希 腊 、 匈 牙 利 、 爱 尔 兰 、 意 大 利 、 拉 脱 维 亚 、 立 陶 宛 、 卢 森 堡 、 马 耳 他 、 荷 兰 、 波 兰 、 葡 萄 牙 、 斯 洛 伐 克 共 和 国 、 斯 洛 文 尼 亚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国 。



  •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