网页范本路径
跳至主要内容  跳至搜索  跳至主菜单
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香港品牌形象 - 亚洲国际都会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23 922 922

电 邮 :enquiry@tid.gov.hk

档 号 : EIC 230/2/3/2/13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357/2006 号

欧 洲 联 盟 ( 欧 盟 )* :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进 口 一 体 型 电 子 袖 珍 萤 光 灯 的 反 倾 销 措 施 展 开 局 部 中 期 覆 核

本 署 曾 於 2006 年 9 月 7 日 发 出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353/2006 号 。 其 後 , 欧 洲 委 员 会 发 出 公 告 , 宣 布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进 口 一 体 型 电 子 袖 珍 萤 光 灯 的 反 倾 销 措 施 展 开 局 部 中 期 覆 核 。 该 公 告 副 本 载 於 本 通 告 英 文 版 附 件 ( pdf 格 式 ) , 以 供 参 考 。

详 情

覆 核 理 由

  1. 欧 洲 委 员 会 应 Community Federation of Lighting Industry of Compact Fluorescent Lamps Integrated (2 CFLI) ( " 申 请 人 " ) 的 要 求 而 展 开 覆 核 , 範 围 只 限 於 调 查 一 家 出 口 生 产 商 Lisheng Electronic & Lighting (Xiamen) Co., Ltd. ( " 该 公 司 " ) 的 倾 销 事 宜 。
     
  2. 申 请 人 已 提 供 足 够 表 面 证 据 , 证 明 针 对 该 公 司 而 制 定 现 行 反 倾 销 措 施 时 所 依 据 的 倾 销 情 况 已 有 转 变 , 而 有 关 转 变 是 属 持 久 性 的 。 申 请 人 指 控 该 公 司 增 加 倾 销 , 是 基 於 比 较 有 关 产 品 推 定 的 正 常 价 值 与 其 输 往 共 同 体 销 售 的 出 口 价 。 就 此 , 计 算 所 得 的 倾 销 差 价 远 高 於 导 致 实 施 现 行 倾 销 税 率 的 上 一 次 调 查 所 查 得 的 倾 销 差 价 。 因 此 , 继 续 按 现 有 水 平 徵 收 反 倾 销 税 已 不 足 以 抵 消 倾 销 。

覆 核 程 序

  1. 局 部 中 期 覆 核 的 要 点 如 下 :
(a) 发 出 展 开 覆 核 公 告 的 日 期 2006 年 9 月 8 日
(b) 产 品 範 围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, 具 有 一 枝 或 以 上 玻 璃 管 , 所 有 照 明 零 件 及 电 子 组 件 安 装 於 灯 脚 或 和 灯 脚 连 成 一 体 的 以 交 流 电 运 作 的 一 体 型 电 子 袖 珍 萤 光 灯 ( 包 括 交 流 直 流 电 两 者 兼 用 的 一 体 型 电 子 袖 珍 萤 光 灯 ) , 属 合 并 名 目 编 号 ex 8539 31 90 ( 此 合 并 名 目 编 号 只 供 参 考 用 ) 。
(c) 程 序

欧 洲 委 员 会 将 向 该 公 司 和 中 国 内 地 的 有 关 当 局 发 出 问 卷 和 市 场 经 济 地 位 声 明 表 格 , 以 蒐 集 调 查 所 需 资 料 。

除 非 欧 洲 委 员 会 另 有 指 明 , 否 则 有 关 人 士 可 於 2006 年 9 月 8 日 起 计 40 日 内 , 以 书 面 向 欧 洲 委 员 会 表 达 意 见 和 提 供 支 持 证 据 , 他 们 亦 可 向 欧 洲 委 员 会 要 求 聆 讯 。

该 公 司 须 把 市 场 经 济 地 位 声 明 表 格 , 连 同 充 分 证 明 , 在 2006 年 9 月 8 日 起 计 21 日 内 送 达 欧 洲 委 员 会 。

欧 洲 委 员 会 预 期 将 选 择 墨 西 哥 作 为 市 场 经 济 国 家 , 就 中 国 内 地 釐 定 正 常 价 值 。 有 关 人 士 可 於 2006 年 9 月 8 日 起 计 10 日 内 , 就 这 项 选 择 是 否 合 适 , 提 出 意 见 。 所 有 递 交 予 欧 洲 委 员 会 的 书 信 及 文 件 均 须 为 书 面 形 式 ( 并 非 电 子 形 式 , 除 非 欧 洲 委 员 会 另 有 指 明 ) , 并 注 明 有 关 人 士 的 名 称 、 地 址 、 电 邮 地 址 、 电 话 号 码 及 图 文 传 真 号 码 , 寄 交 以 下 地 址 :

European Commission
Directorate General for Trade
Directorate B
Office:J-79 5/16
B-1049 Brussels
图 文 传 真 : (32-2)295 65 05

背 景

  1. 欧 盟 由 2001 年 7 月 20 日 起 ,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进 口 一 体 型 电 子 袖 珍 萤 光 灯 徵 收 确 定 反 倾 销 税 , 税 率 为 缴 税 前 在 共 同 体 边 界 交 货 净 价 的 66.1% ( 8 间 税 率 由 0% 至 59.5% 不 等 的 公 司 除 外 ) 。 经 进 行 一 项 迴 避 反 倾 销 税 的 调 查 後 , 欧 盟 理 事 会 决 定 由 2005 年 6 月 10 日 起 , 把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进 口 一 体 型 电 子 袖 珍 萤 光 灯 徵 收 的 确 定 反 倾 销 税 , 扩 展 至 从 越 南 、 巴 基 斯 坦 及 / 或 菲 律 宾 托 运 的 同 类 进 口 产 品 , 不 论 该 等 产 品 是 否 报 称 源 自 越 南 、 巴 基 斯 坦 或 菲 律 宾 。 在 局 部 中 期 覆 核 完 成 後 , 欧 盟 理 事 会 裁 定 由 2006 年 9 月 8 日 起 , 对 一 体 型 电 子 袖 珍 萤 光 灯 所 实 施 的 反 倾 销 措 施 不 应 施 加 於 以 直 流 电 运 作 的 一 体 型 电 子 袖 珍 萤 光 灯 。 当 局 将 继 续 对 进 口 的 以 交 流 电 运 作 的 一 体 型 电 子 袖 珍 萤 光 灯 ( 包 括 交 流 直 流 电 两 者 兼 用 的 一 体 型 电 子 袖 珍 萤 光 灯 ) 徵 收 确 定 反 倾 销 税 。

查 询

  1. 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350 向 下 开 署 名 人 查 询 。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


( 王 国 彪 代 行 )

2006 年 9 月 8 日

* 欧 盟 成 员 国 为 奥 地 利 、 比 利 时 、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国 、 丹 麦 、 爱 沙 尼 亚 、 芬 兰 、 法 国 、 德 国 、 希 腊 、 匈 牙 利 、 爱 尔 兰 、 意 大 利 、 拉 脱 维 亚 、 立 陶 宛 、 卢 森 堡 、 马 耳 他 、 荷 兰 、 波 兰 、 葡 萄 牙 、 斯 洛 伐 克 共 和 国 、 斯 洛 文 尼 亚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国 。



  •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