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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23 922 922

电 邮 :enquiry@tid.gov.hk

档 号 : EIC 230/2/13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65/2005 号

欧 洲 联 盟 ( 欧 盟 ) * : 修 订 若 干 木 质 包 装 材 料 的 进 口 规 定

欧 洲 委 员 会 已 通 过 一 项 指 示 , 修 订 输 入 欧 盟 的 若 干 木 质 包 装 材 料 现 行 的 进 口 规 定 , 以 配 合 国 际 标 准 。 有 关 详 情 开 列 於 委 员 会 指 示 2004/102/EC ( " 该 指 示 " ) 。 该 指 示 副 本 (pdf 格 式 ) 夹 附 於 本 通 告 英 文 版 , 以 供 参 考 。

详 情

  1. 现 时 , 木 质 包 装 材 料 只 要 符 合 根 据 木 材 种 类 和 产 地 来 源 而 特 别 订 定 的 条 件 , 便 可 进 入 共 同 体 地 区 。 最 近 , 欧 盟 当 局 决 定 修 订 关 于 木 质 包 装 材 料 的 现 行 规 定 , 以 配 合 国 际 标 准 # ( " 该 标 准 " ) 。 因 此 , 欧 洲 委 员 会 通 过 该 指 示 , 宣 布 修 订 若 干 木 质 包 装 材 料 的 进 口 规 定 。

修 订 的 进 口 规 定

  1. 修 订 的 进 口 规 定 涵 盖 由 第 三 国 家 ( 瑞 士 除 外 ) 输 入 的 木 质 包 装 材 料 , 包 括 实 质 用 於 运 载 各 类 物 件 的 木 制 包 装 箱 、 盒 、 条 板 、 圆 桶 和 类 似 的 包 装 、 托 盘 、 箱 盘 和 其 他 载 板 及 托 盘 垫 圈 , 但 不 包 括 厚 度 6 毫 米 或 以 下 的 原 木 , 以 及 用 胶 水 、 加 热 和 加 压 或 者 这 些 方 法 的 结 合 而 制 成 的 加 工 木 材 。
  2. 由 2005 年 3 月 1 日 起 , 输 入 欧 盟 的 木 质 包 装 材 料 须 :
    1. 由 去 皮 圆 木 制 成 ;
    2. 已 采 用 该 标 准 附 件 I 订 明 的 其 中 一 项 经 批 准 措 施 ( 热 处 理 或 溴 甲 烷 熏 蒸 ) 处 理 ;
    3. 带 有 该 标 准 附 件 II 订 明 的 标 记 , 当 中 须 显 示 国 际 标 准 化 组 织 的 两 个 字 母 国 家 代 码 、 识 别 生 产 商 的 代 码 , 以 及 识 别 木 质 包 装 材 料 采 用 的 经 批 准 措 施 的 代 码 。 上 述 标 记 所 包 括 的 批 准 措 施 缩 写 中 , 须 添 加 "DB" 这 两 个 字 母 ; 以 及
    4. 在 2005 年 3 月 1 日 或 之 後 制 造 、 修 理 或 循 环 再 用 的 木 包 装 材 料 , 须 显 示 该 标 准 附 件 II 订 明 的 标 识 。 不 过 , 这 项 规 定 暂 时 不 适 用 於 在 2005 年 2 月 28 日 前 制 造 、 修 理 或 循 环 再 用 的 木 包 装 材 料 , 直 至 2007 年 12 月 31 日 。
  3. 由 2005 年 3 月 1 日 起 , 由 第 三 国 家 ( 瑞 士 除 外 ) 输 入 并 用 作 非 木 料 货 物 的 楔 子 或 支 撑 的 木 材 , 亦 必 须 符 合 上 文 第 3(a) 至 (c) 段 所 载 规 定 。 这 些 木 材 包 括 有 保 持 其 天 然 圆 滑 表 面 的 木 材 , 但 不 包 括 厚 度 6 毫 米 或 以 下 的 原 木 , 以 及 用 胶 水 、 加 热 和 加 压 或 者 这 些 方 法 的 结 合 而 制 成 的 加 工 木 材 。 不 过 , 作 为 暂 时 措 施 , 有 关 木 材 可 由 没 有 害 虫 及 活 害 虫 迹 象 的 完 全 去 皮 木 材 制 成 , 直 至 2007 年 12 月 31 日 。

香 港 采 取 的 配 合 措 施

  1. 因 应 新 订 的 标 准 , 渔 农 自 然 护 理 署 已 印 制 资 料 简 介 , 列 出 香 港 采 用 的 木 质 包 装 材 料 新 标 记 制 度 , 务 求 与 该 标 准 一 致 。 资 料 简 介 载 有 获 核 准 可 进 行 溴 甲 烷 熏 蒸 处 理 的 香 港 公 司 名 单 , 包 括 公 司 的 特 定 标 记 。 详 情 请 参 阅 该 资 料 简 介 , 网 址 是
    http://www.afcd.gov.hk/english/publications/publications_qua/files/ispm15_20050729_e.pdf

查 询

  1. 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684 向 下 开 署 名 人 查 询 。


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

( 苏 惠 艳 代 行 )

2005 年 2 月 28 日

* 欧 盟 成 员 国 为 奥 地 利 、 比 利 时 、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国 、 丹 麦 、 爱 沙 尼 亚 、 芬 兰 、 法 国 、 德 国 、 希 腊 、 匈 牙 利 、 爱 尔 兰 、 意 大 利 、 拉 脱 维 亚 、 立 陶 宛 、 卢 森 堡 、 马 耳 他 、 荷 兰 、 波 兰 、 葡 萄 牙 、 斯 洛 伐 克 共 和 国 、 斯 洛 文 尼 亚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国

# 联 合 国 粮 食 及 农 业 组 织 的 国 际 植 物 检 疫 措 施 标 准 第 15 号 《 国 际 贸 易 中 木 质 包 装 材 料 管 理 准 则 》 。 该 标 准 的 全 文 见 於 下 列 网 页 :
https://www.ippc.int/servlet/BinaryDownloaderServlet/133703_ISPM15_2002_with_Ann.pdf?filename=1152091663986_ISPM_15_2002_with_Annex1_2006_E.pdf&refID=133703



  •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

修 订 日 期 : 15.11.200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