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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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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23 922 922

电 邮 :enquiry@tid.gov.hk

档 号 : EIC 230/2/3/2/13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64/2005 号

欧 洲 联 盟 ( 欧 盟 ) * :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进 口 单 车 的 反 倾 销 措 施 展 开 局 部 中 期 覆 核

本 署 曾 於 2004 年 10 月 29 日 发 出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265/2004 号 。 其 後 , 欧 洲 委 员 会 发 出 公 告 , 宣 布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进 口 单 车 的 反 倾 销 措 施 展 开 局 部 中 期 覆 核 。 该 公 告 副 本 载 於 本 通 告 英 文 版 附 件 ( pdf 格 式 ) , 以 供 参 考 。

详 情

覆 核 理 由

  1. 欧 洲 委 员 会 应 中 国 内 地 出 口 商 Giant China Co., Ltd ( " 申 请 人 " ) 的 要 求 , 在 2005 年 2 月 19 日 展 开 该 项 局 部 中 期 覆 核 。 申 请 人 声 称 , 有 关 市 场 经 济 地 位 的 情 况 已 有 重 大 转 变 , 以 及 反 倾 销 措 施 所 根 据 的 资 料 如 果 包 括 输 往 十 个 欧 盟 新 成 员 国 * 的 货 物 在 内 , 则 措 施 便 会 显 着 不 同 。 申 请 人 亦 提 出 证 据 , 证 明 如 果 将 根 据 其 本 身 的 成 本 / 本 土 价 格 计 算 的 正 常 价 值 与 对 扩 大 後 的 欧 盟 的 出 口 价 格 作 比 较 , 倾 销 水 平 会 下 降 至 显 着 低 於 目 前 反 倾 销 措 施 的 水 平 。
  2. 此 外 , 欧 洲 委 员 会 邀 请 其 他 内 地 生 产 商 立 即 向 委 员 会 提 出 意 见 , 表 明 他 们 是 否 也 希 望 根 据 对 扩 大 後 的 欧 盟 的 出 口 资 料 , 计 算 新 的 倾 销 差 价 。 欧 洲 委 员 会 稍 後 会 在 欧 盟 官 方 刊 物 中 公 布 是 否 同 意 该 等 要 求 。

覆 核 程 序

  1. 局 部 中 期 覆 核 的 要 点 如 下 :
(a) 发 出 展 开 覆 核 公 告 的 日 期 2005 年 2 月 19 日
(b) 产 品 範 围 没 有 装 马 达 的 单 车 及 其 他 脚 踏 车 ( 包 括 运 货 三 轮 车 ) , 现 时 属 合 并 名 目 编 号 8712 00 10 、 8712 00 30 及 8712 00 80 ( 此 等 合 并 名 目 编 号 只 供 参 考 用 ) 。
(c) 程 序 欧 洲 委 员 会 会 向 申 请 人 和 中 国 内 地 的 有 关 当 局 发 出 问 卷 和 市 场 经 济 地 位 声 明 表 格 , 以 收 集 调 查 所 需 资 料 。

除 非 欧 洲 委 员 会 另 有 指 明 , 否 则 有 关 人 士 可 於 2005 年 2 月 19 日 起 计 40 日 内 , 以 书 面 向 欧 洲 委 员 会 表 达 意 见 ( 包 括 递 交 问 卷 回 覆 ) 和 提 供 证 据 , 他 们 亦 可 向 欧 洲 委 员 会 要 求 聆 讯 。

申 请 人 须 在 2005 年 2 月 19 日 起 计 21 日 内 , 向 欧 洲 委 员 会 递 交 具 足 够 证 据 的 市 场 经 济 地 位 声 明 表 格 。

所 有 递 交 予 欧 洲 委 员 会 的 书 信 及 文 件 均 须 为 书 面 形 式 ( 并 非 电 子 形 式 , 除 非 欧 洲 委 员 会 另 有 指 明 ) , 并 注 明 有 关 人 士 的 名 称 、 地 址 、 电 邮 地 址 、 电 话 号 码 、 图 文 传 真 号 码 及 / 或 专 用 电 讯 号 码 , 寄 交 以 下 地 址 :

European Commission
Directorate General for Trade
Directorate B
Office: J-79 5/16
B-1049 Brussels
图 文 传 真 : (32-2)295 65 05
专 用 电 讯 : COMEU B 21877

背 景

  1. 欧 盟 自 1993 年 9 月 10 日 起 ,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进 口 单 车 徵 收 确 定 反 倾 销 税 , 并 在 届 满 期 覆 核 後 , 把 该 反 倾 销 税 由 2000 年 7 月 15 日 起 延 长 5 年 , 税 率 为 缴 税 前 在 共 同 体 边 界 交 货 净 价 的 30.6% 。

查 询

  1. 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351 向 下 开 署 名 人 查 询 。


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
( 郑 震 生 代 行 )

2005 年 2 月 25 日

* 欧 盟 成 员 国 为 奥 地 利 、 比 利 时 、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国 、 丹 麦 、 爱 沙 尼 亚 、 芬 兰 、 法 国 、 德 国 、 希 腊 、 匈 牙 利 、 爱 尔 兰 、 意 大 利 、 拉 脱 维 亚 、 立 陶 宛 、 卢 森 堡 、 马 耳 他 、 荷 兰 、 波 兰 、 葡 萄 牙 、 斯 洛 伐 克 共 和 国 、 斯 洛 文 尼 亚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国 , 总 共 25 个 。 以 斜 体 文 字 显 示 的 10 个 成 员 国 於 2004 年 5 月 1 日 加 入 欧 盟 。



  •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