网页范本路径
跳至主要内容  跳至搜索  跳至主菜单
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香港品牌形象 - 亚洲国际都会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23 922 922

电 邮 :enquiry@tid.gov.hk

档 号 : EIC 230/2/3/2/13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101/2005 号

欧 洲 联 盟 ( 欧 盟 ) * :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进 口 聚 酯 切 段 短 纤 维 徵 收 确 定 反 倾 销 税

本 署 曾 於 2003 年 12 月 24 日 发 出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317/2003 号 。 其 後 , 欧 洲 委 员 会 公 布 一 项 规 例 ,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进 口 聚 酯 切 段 短 纤 维 徵 收 确 定 反 倾 销 税 。 该 规 例 的 副 本 ( pdf 格 式 ) 载 於 本 通 告 英 文 版 附 件 , 以 供 参 考 。 要 点 载 列 如 下 :

(a) 产 品 : 聚 酯 合 成 切 段 短 纤 维 , 未 粗 梳 、 精 梳 或 用 其 他 方 法 处 理 , 以 供 纺 纱 用 , 属 合 并 名 目 编 号 5503 20 00 。
(b) 税 率 : 缴 税 前 在 共 同 体 边 界 交 货 净 价 的 49.7% ( 六 间 公 司 除 外 , 个 别 税 率 由 4.9% 至 26.3% 不 等 ) 。
(c) 生 效 日 期 : 2005 年 3 月 18 日 。

查 询

  1. 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767 向 下 开 署 名 人 查 询 。



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

( 孙 海 威 代 行 )

2005 年 3 月 23 日

* 欧 盟 成 员 国 为 奥 地 利 、 比 利 时 、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国 、 丹 麦 、 爱 沙 尼 亚 、 芬 兰 、 法 国 、 德 国 、 希 腊 、 匈 牙 利 、 爱 尔 兰 、 意 大 利 、 拉 脱 维 亚 、 立 陶 宛 、 卢 森 堡 、 马 耳 他 、 荷 兰 、 波 兰 、 葡 萄 牙 、 斯 洛 伐 克 共 和 国 、 斯 洛 文 尼 亚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国 。



  •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