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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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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23 922 922

电 邮 :enquiry@tid.gov.hk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48/2004 号

欧 洲 联 盟 ( 欧 盟 ) * : 有 关 基 因 改 造 生 物 的 规 例

本 署 曾 於 2001 年 5 月 11 日 发 出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84/2001 号 。 其 後 , 欧 洲 议 会 及 欧 盟 理 事 会 通 过 两 项 关 于 认 可 和 标 签 基 因 改 造 食 品 和 饲 料 , 以 及 追 查 和 标 签 基 因 改 造 生 物 的 规 例 。 有 关 详 情 载 於 规 例 ( 欧 洲 共 同 体 ) 第 1829/2003 和 1830/2003 号 。 两 项 规 例 的 副 本 夹 附 於 本 通 告 英 文 版 , 以 供 参 考 。 该 两 项 规 例 会 於 2004 年 4 月 18 日 , 当 欧 盟 备 妥 所 有 实 施 文 件 後 , 才 会 全 面 施 行 。

详 情

规 例 ( 欧 洲 共 同 体 ) 第 1829/2003 号  - 有 关 基 因 改 造 食 品 和 饲 料 的 规 例 ( 见 附 件 I (pdf 格 式 ) )

  1. 这 项 规 例 开 列 基 因 改 造 食 品 和 饲 料 的 认 可 程 序 和 标 签 规 定 。 规 定 的 要 点 如 下 :

    1. 认 可 程 序 : 除 非 取 得 认 可 , 否 则 任 何 人 士 均 不 得 把 基 因 改 造 食 品 和 饲 料 推 出 市 场 销 售 。 该 规 例 详 列 了 申 请 程 序 和 条 件 。 有 关 当 局 给 予 的 认 可 适 用 於 整 个 共 同 体 , 有 效 期 10 年 , 并 可 续 期 10 年 。
       

    2. 标 签 规 定 : 为 了 让 使 用 者 可 在 知 悉 有 关 资 料 後 才 作 出 选 择 , 基 因 改 造 食 品 和 饲 料 须 符 合 特 定 的 标 签 规 定 。 标 签 须 注 明 有 关 产 品 由 基 因 改 造 生 物 构 成 、 含 有 基 因 改 造 生 物 成 分 或 以 基 因 改 造 生 物 制 成 , 亦 须 列 出 有 关 产 品 性 质 和 特 徵 的 适 当 资 料 。 含 有 微 量 基 因 改 造 生 物 物 质 的 产 品 , 如 果 只 是 偶 然 夹 杂 基 因 改 造 物 质 或 技 术 上 难 以 避 免 , 则 可 获 豁 免 遵 守 标 签 规 定 。

规 例 ( 欧 洲 共 同 体 ) 第 1830/2003 号  - 有 关 追 查 和 标 签 基 因 改 造 生 物 的 规 例 ( 见 附 件 II (pdf 格 式 ) )

  1. 这 项 规 例 为 追 查 和 标 签 由 基 因 改 造 生 物 构 成 或 含 有 基 因 改 造 生 物 成 分 的 产 品 , 以 及 追 查 以 基 因 改 造 生 物 制 成 的 食 品 和 饲 料 产 品 订 立 框 架 。 规 例 的 要 点 如 下 :

    1. 追 查 规 定 : 经 营 者 须 记 录 基 因 改 造 产 品 在 生 产 的 所 有 阶 段 和 分 销 链 中 的 转 移 情 况 。 在 整 个 分 销 链 中 , 他 们 都 须 把 基 因 改 造 产 品 的 具 体 资 料 传 送 给 下 一 个 经 营 者 。 此 外 , 经 营 者 应 订 立 制 度 和 划 一 的 程 序 , 以 保 存 有 关 资 料 和 辨 识 5 年 内 每 宗 交 易 中 提 供 和 取 得 产 品 人 士 的 身 分 。
       

    2. 标 签 规 定 : 由 基 因 改 造 生 物 构 成 或 含 有 基 因 改 造 生 物 成 分 的 产 品 , 经 营 者 须 遵 守 为 预 先 包 装 和 非 预 先 包 装 产 品 而 订 立 的 特 定 标 签 规 定 , 标 明 有 关 产 品 含 有 基 因 改 造 生 物 成 分 。

查 询

  1.   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684 向 下 开 署 名 人 查 询 。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( 苏 惠 艳 代 行 )

2004 年 2 月 27 日

* : 欧 盟 成 员 国 为 奥 地 利 、 比 利 时 、 丹 麦 、 芬 兰 、 法 国 、 德 国 、 希 腊 、 爱 尔 兰 、 意 大 利 、 卢 森 堡 、 荷 兰 、 葡 萄 牙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国 。



  •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