网页范本路径
跳至主要内容  跳至搜索  跳至主菜单
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香港品牌形象 - 亚洲国际都会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23 922 922

电 邮 :enquiry@tid.gov.hk

档 号 : CR EIC 230/1/5/14

CR EIC 230/1/5/26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110/2004 号

欧 洲 联 盟 ( 欧 盟 )* : 欧 盟 扩 大 後 划 一 关 税 和 反 倾 销 措 施

十 个 新 成 员 国 ( 即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国 、 爱 沙 尼 亚 、 匈 牙 利 、 拉 脱 维 亚 、 立 陶 宛 、 马 耳 他 、 波 兰 、 斯 洛 伐 克 共 和 国 及 斯 洛 文 尼 亚 ) 将 於 2004 年 5 月 1 日 加 入 欧 盟 。 这 些 新 成 员 国 加 入 欧 盟 後 , 会 采 纳 一 系 列 贸 易 措 施 , 使 其 贸 易 制 度 与 欧 盟 的 贸 易 制 度 一 致 。 与 香 港 利 益 有 直 接 关 系 的 範 畴 , 包 括 划 一 关 税 和 反 倾 销 措 施 。

详 情

  1. 欧 盟 於 1998 年 展 开 新 一 轮 入 盟 谈 判 , 为 进 一 步 扩 大 铺 路 。 在 2002 年 12 月 举 行 的 欧 盟 理 事 会 会 议 上 , 欧 盟 与 十 个 准 欧 盟 成 员 国 顺 利 完 成 入 盟 谈 判 , 并 於 2003 年 4 月 16 日 在 雅 典 签 订 相 应 的 《 入 盟 条 约 》 ( Treaty of Accession ) 。 该 条 约 经 全 部 现 有 成 员 国 和 准 成 员 国 确 认 後 , 欧 盟 会 於 2004 年 5 月 1 日 正 式 扩 大 。 由 该 日 起 , 这 些 新 成 员 国 会 采 用 欧 盟 的 共 同 商 贸 政 策 , 包 括 共 同 关 税 , 以 及 保 护 贸 易 措 施 , 例 如 反 倾 销 措 施 。

划 一 关 税

  1. 除 了 匈 牙 利 和 马 耳 他 实 施 若 干 过 渡 安 排 外 1  , 其 他 新 成 员 国 加 入 欧 盟 後 会 立 即 采 用 欧 盟 的 共 同 关 税 。 就 香 港 输 往 该 十 个 新 成 员 国 的 主 要 本 地 产 品 而 言 , 这 些 国 家 ( 爱 沙 尼 亚 2  除 外 ) 现 时 对 大 部 分 产 品 所 徵 收 的 关 税 , 都 较 欧 盟 徵 收 的 共 同 关 税 为 高 。 整 体 而 言 , 这 些 国 家 采 用 共 同 关 税 後 , 香 港 输 往 这 些 国 家 的 本 地 产 品 须 缴 付 的 关 税 总 额 会 降 低 。

实 施 欧 盟 现 行 的 反 倾 销 措 施

  1. 该 十 个 新 成 员 国 加 入 欧 盟 後 , 实 施 欧 盟 内 现 正 生 效 反 倾 销 措 施 的 国 家 , 会 自 动 扩 展 至 包 括 该 等 新 成 员 国 。 根 据 欧 洲 委 员 会 最 近 发 出 的 公 告 ( 该 公 告 副 本 (pdf 格 式 ) 载 於 本 通 告 英 文 版 ) , 输 出 产 品 往 欧 盟 的 第 三 国 家 出 口 商 , 只 要 提 交 充 足 证 明 文 件 证 明 在 欧 盟 扩 大 後 出 口 情 况 有 变 , 便 可 就 任 何 扩 展 後 的 反 倾 销 措 施 要 求 覆 核 。 有 关 人 士 可 浏 览 欧 洲 委 员 会 关 于 欧 盟 扩 大 後 在 保 护 贸 易 方 面 带 来 的 影 响 网 页 (http://europa.eu.int/comm/trade/issues/respectrules/tdi_enlarg/index_en.htm) , 参 阅 更 详 细 资 料 和 有 关 查 询 服 务 的 详 情 。
     

  2. 至 於 源 自 香 港 的 产 品 , 欧 盟 现 时 仍 然 对 进 口 的 三 吋 半 磁 碟 徵 收 反 倾 销 税 , 税 率 为 缴 税 前 在 共 同 体 边 界 交 货 净 价 的 6.7% 至 27.4%3  不 等 。 不 过 , 本 港 输 往 十 个 新 成 员 国 的 所 有 类 别 磁 碟 ( 包 括 三 吋 半 磁 碟 ) 出 口 总 值 , 在 2002 年 仅 为 52,000 港 元 左 右 , 而 2003 年 的 数 额 则 差 不 多 是 零 。

输 往 十 个 新 成 员 国 的 本 地 产 品

  1. 香 港 与 十 个 新 成 员 国 的 贸 易 量 不 算 大 。 在 2003 年 , 香 港 输 往 该 十 个 新 成 员 国 的 本 地 产 品 出 口 总 值 为 1.75 亿 港 元 , 相 等 於 香 港 输 往 欧 盟 十 五 国 的 本 地 产 品 出 口 总 值 的 0.8% ( 只 占 输 往 全 球 的 本 地 产 品 出 口 总 值 的 0.14% ) 。

查 询

  1. 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351 向 下 开 署 名 人 查 询 。

 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 

( 郑 震 生 代 行 )

2004 年 4 月 28 日

* : 欧 盟 现 时 共 有 15 个 成 员 国 , 分 别 为 奥 地 利 、 比 利 时 、 丹 麦 、 芬 兰 、 法 国 、 德 国 、 希 腊 、 爱 尔 兰 、 意 大 利 、 卢 森 堡 、 荷 兰 、 葡 萄 牙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国 。

1 : 根 据 《 入 盟 条 约 》 , 匈 牙 利 可 按 低 於 欧 盟 现 行 关 税 的 税 率 , 为 进 口 非 合 金 铝 ( 合 并 名 目 编 号 76011000 ) 设 立 年 度 关 税 配 额 , 直 至 入 盟 日 期 後 第 三 年 年 底 或 2007 年 12 月 31 日 ( 以 较 早 者 为 准 ) 。 同 样 地 , 马 耳 他 亦 可 按 低 於 欧 盟 现 行 关 税 的 税 率 , 为 若 干 进 口 产 品 [ 即 精 梳 羊 毛 或 精 梳 动 物 幼 毛 梭 织 物 ( 合 并 名 目 编 号 51121110 ) 、 牛 仔 布 ( 合 并 名 目 编 号 52094200 ) 、 再 造 连 续 长 纤 维 纱 的 梭 织 物 ( 合 并 名 目 编 号 54082210 ) , 以 及 其 他 经 缝 制 的 衣 服 配 件 ( 合 并 名 目 编 号 62171000 ) ] 设 立 年 度 关 税 配 额 , 直 至 入 盟 日 期 後 第 五 年 年 底 或 2008 年 12 月 31 日 ( 以 较 早 者 为 准 ) 。

2 : 爱 沙 尼 亚 对 工 业 产 品 实 施 零 关 税 。

3 : 请 参 阅 2002 年 3 月 1 日 发 出 的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40/2002 号 。



  •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