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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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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 23 922 922

电 邮 : tidenq@tid.gcn.gov.hk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92/02 号

欧 洲 联 盟 ( 欧 盟 ) * : 食 品 法 的 一 般 原 则 和 规 定 、
欧 洲 食 品 安 全 组 织 的 成 立 和 有 关 食 品 安 全 事 宜 的 程 序

欧 盟 理 事 会 和 欧 洲 议 会 公 布 理 事 会 规 例 ( 欧 洲 共 同 体 ) 第 178/02 号 , 载 列 食 品 法 的 一 般 原 则 和 规 定 、 欧 洲 食 品 安 全 组 织 ( European Food Safety Authority ) 的 成 立 和 订 明 食 品 安 全 事 宜 的 程 序 。 该 规 例 适 用 於 生 产 、 加 工 和 分 销 食 品 和 饲 料 的 各 个 工 序 。 食 品 或 饲 料 不 论 内 销 或 外 销 , 划 一 受 该 规 例 规 管 。 该 规 例 副 本 (pdf 格 式 ) 夹 附 於 本 通 告 英 文 版 , 以 供 参 考 。

详 情

  1. 该 规 例 的 主 要 目 的 , 是 要 使 成 员 国 之 间 应 用 的 观 念 、 原 则 和 程 序 变 得 接 近 , 为 共 同 体 食 品 法 提 供 共 同 基 础 。 食 品 法 的 规 定 , 亦 适 用 於 输 往 共 同 体 的 食 品 和 饲 料 。 该 规 例 的 重 点 如 下 :

食 品 法 的 一 般 规 定

  1. 不 安 全 的 食 品 不 可 以 推 出 市 场 。 如 食 品 被 认 为 有 损 健 康 或 不 适 合 人 类 食 用 , 即 视 为 不 安 全 食 品 。

  1. 不 安 全 的 饲 料 不 可 以 推 出 市 场 , 亦 不 可 用 以 喂 饲 任 何 食 用 动 物 。 如 饲 料 被 认 为 对 人 类 或 动 物 健 康 有 不 良 影 响 , 或 使 食 用 动 物 制 成 的 食 品 不 宜 人 类 食 用 , 即 视 为 不 安 全 饲 料 。

  1. 食 品 或 饲 料 的 标 签 、 宣 传 和 描 述 等 不 得 误 导 消 费 者 。

  1. 食 品 和 饲 料 业 务 的 营 运 人 , 须 确 保 食 品 或 饲 料 符 合 与 其 业 务 相 关 的 食 品 法 规 定 , 并 须 证 明 已 符 合 该 等 规 定 。

  1. 如 果 食 品 或 饲 料 业 务 的 营 运 人 , 认 为 或 有 理 由 相 信 进 口 、 生 产 、 加 工 、 制 造 或 分 销 的 食 品 或 饲 料 不 符 合 食 品 或 饲 料 安 全 规 定 , 便 须 立 即 展 开 适 当 的 程 序 , 包 括 从 市 场 回 收 有 关 的 食 品 或 饲 料 、 通 知 有 关 当 局 等 。

  1. 上 述 规 定 将 於 2005 年 1 月 1 日 起 生 效 。

紧 急 措 施

  1. 如 证 实 原 产 於 共 同 体 或 从 第 三 国 家 进 口 的 食 品 或 饲 料 很 可 能 对 人 体 健 康 、 动 物 健 康 或 环 境 构 成 严 重 危 险 , 而 该 等 危 险 不 能 凭 相 关 成 员 国 采 取 的 措 施 而 能 满 意 地 控 制 , 便 需 采 取 紧 急 措 施 。 采 取 的 紧 急 措 施 视 乎 情 况 的 严 重 程 度 而 定 , 可 能 包 括 暂 停 在 市 场 出 售 有 关 食 品 或 饲 料 、 为 有 关 的 食 品 或 饲 料 订 定 特 别 条 件 及 / 或 其 他 适 当 的 临 时 措 施 。

查 询

  1. 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684 向 下 开 签 署 人 查 询 。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 

( 苏 惠 艳 代 行 )

2002 年 5 月 9 日

* 欧 盟 成 员 国 为 奥 地 利 、 比 利 时 、 丹 麦 、 芬 兰 、 法 国 、 德 国 、 希 腊 、 爱 尔 兰 、 意 大 利 、 卢 森 堡 、 荷 兰 、 葡 萄 牙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国 。



注 :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