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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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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23 922 922

电 邮 :tidenq@tid.gcn.gov.hk #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225/02 号

欧 洲 联 盟 ( 欧 盟 ) * : 若 干 货 品 的 合 并 名 目 分 类

欧 洲 委 员 会 就 其 合 并 名 目 的 商 品 分 类 制 度 内 若 干 货 品 的 分 类 , 实 施 了 一 条 规 例 。 该 规 例 就 若 干 用 以 封 装 半 导 体 和 电 子 集 成 电 路 的 圆 筒 形 块 状 环 氧 树 脂 的 合 并 名 目 分 类 订 立 规 定 , 以 确 保 成 员 国 的 海 关 当 局 按 统 一 标 准 实 施 合 并 名 目 制 度 。 有 关 详 情 已 载 於 委 员 会 规 例 ( 欧 洲 共 同 体 ) 第 2014/2002 号 内 。 该 规 例 的 副 本 (pdf 格 式 ) 夹 附 於 本 通 告 英 文 版 , 以 供 参 考 。

查 询

  1. 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684 向 下 开 签 署 人 查 询 。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( 苏 惠 艳 代 行 )

2002 年 11 月 22 日

# : 由 2002 年 12 月 2 日 起 , 电 邮 地 址 将 改 为 :
enquiry@tid.gov.hk

* : 欧 盟 成 员 国 为 奥 地 利 、 比 利 时 、 丹 麦 、 芬 兰 、 法 国 、 德 国 、 希 腊 、 爱 尔 兰 、 意 大 利 、 卢 森 堡 、 荷 兰 、 葡 萄 牙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国 。



  •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