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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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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23 922 922

电 邮 :tidenq@tid.gcn.gov.hk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200/02 号

欧 洲 联 盟 ( 欧 盟 ) * : 人 工 种 植 蘑 菇 的 销 售 标 准

欧 洲 委 员 会 已 采 纳 一 项 规 例 , 订 明 人 工 种 植 蘑 菇 的 销 售 标 准 。 该 规 例 将 由 2003 年 1 月 1 日 起 生 效 。 有 关 详 情 载 於 委 员 会 规 例 ( 欧 洲 共 同 体 ) 第 982/2002 号 。 该 规 例 副 本 (pdf 格 式 ) 夹 附 於 本 通 告 英 文 版 , 以 供 参 考 。

详 情

  1. 有 关 销 售 标 准 适 用 於 新 鲜 供 应 给 消 费 者 的 人 工 种 植 伞 菌 属 蘑 菇 ( 属 合 并 名 目 编 号 0709 5100) 。 拟 进 行 工 业 加 工 的 蘑 菇 不 包 括 在 内 。 销 售 标 准 包 括 品 质 、 描 述 和 标 记 等 方 面 的 指 定 准 则 , 并 适 用 於 所 有 销 售 阶 段 。 采 用 此 等 标 准 的 目 的 , 是 要 剔 除 市 场 上 品 质 不 能 令 人 满 意 的 产 品 , 使 产 品 能 符 合 消 费 者 要 求 , 并 在 公 平 竞 争 的 基 础 上 促 进 贸 易 。

查 询

  1. 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684 向 下 开 署 名 人 查 询 。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( 苏 惠 艳 代 行 )

2002 年 10 月 12 日

* : 欧 盟 成 员 国 为 奥 地 利 、 比 利 时 、 丹 麦 、 芬 兰 、 法 国 、 德 国 、 希 腊 、 爱 尔 兰 、 意 大 利 、 卢 ‍ 森 ‍ 堡 、 荷 兰 、 葡 萄 牙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国 。



  •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