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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 23 922 922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89/01 号

欧 洲 联 盟 ( 欧 盟 ) * : 就 指 称 从 马 来 西 亚 或 中 国 台 北 托 运 的 草 甘 膦 以 迴 避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进 口 草 甘 膦 实 施 的 反 倾 销 措 施 一 事 展 开 调 查

本 署 得 悉 欧 盟 委 员 会 在 欧 洲 共 同 体 官 方 刋 物 公 布 一 项 规 例 ( 该 规 例 ) , 就 指 称 从 马 来 西 亚 或 中 国 台 北 托 运 的 草 甘 膦 以 迴 避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进 口 草 甘 膦 实 施 的 反 倾 销 措 施 一 事 , 展 开 一 项 调 查 。 该 规 例 亦 规 定 , 从 马 来 西 亚 或 中 国 台 北 托 运 的 草 甘 膦 , 不 论 是 否 报 称 源 自 这 两 个 地 方 , 均 须 进 行 登 记 。 现 随 本 通 告 英 文 版 附 上 该 规 例 副 本 (pdf 格 式 ) , 以 供 参 考 。

详 细 情 况

  1. 该 投 诉 是 由 The European Glyphosate Association 作 出 的 , 他 们 指 称 有 人 透 过 经 马 来 西 亚 或 中 国 台 北 转 运 , 或 在 没 有 充 足 理 由 或 经 济 理 据 的 情 况 下 在 马 来 西 亚 或 中 国 台 北 配 制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草 甘 膦 後 转 口 往 共 同 体 , 以 迴 避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进 口 草 甘 膦 徵 收 的 反 倾 销 税 。

  2. 欧 盟 委 员 会 考 虑 过 有 关 个 案 後 , 决 定 展 开 调 查 并 规 定 从 马 来 西 亚 或 中 国 台 北 托 运 的 进 口 草 甘 膦 , 不 论 是 否 报 称 源 自 这 两 个 地 方 , 必 须 进 行 登 记 。 有 关 规 例 的 详 情 载 列 如 下 :

    1. 规 例 的 日 期 : 2001 年 5 月 9 日

    2. 产 品 範 围 : 能 以 不 同 浓 度 级 别 或 形 式 生 产 的 草 甘 膦 , 主 要 包 括 经 配 制 的 草 甘 膦 ( 含 36% 草 甘 膦 ) 、 盐 ( 含 62% ) 、 块 状 物 ( 含 84% ) 及 酸 ( 含 95% ) , 属 合 并 名 目 编 号 ex 2931 0095 和 ex 3808 3027 ( 此 等 合 并 名 目 编 号 只 供 参 考 用 ) 。

    3. 程 序 : 欧 盟 委 员 会 会 向 在 要 求 中 被 点 名 的 马 来 西 亚 及 中 国 台 北 的 生 产 商 和 出 口 商 , 共 同 体 进 口 商 , 欧 盟 委 员 会 已 知 的 中 国 内 地 出 口 商 , 以 及 中 国 内 地 、 马 来 西 亚 和 中 国 台 北 的 有 关 当 局 发 出 问 卷 , 以 收 集 调 查 所 需 的 资 料 。

      仍 未 收 到 问 卷 的 有 关 人 士 应 於 2001 年 5 月 9 日 起 计 的 15 日 内 向 欧 盟 委 员 会 索 取 问 卷 。 除 非 欧 盟 委 员 会 另 有 指 明 , 否 则 他 们 应 於 2001 年 5 月 9 日 起 计 的 40 日 内 , 向 该 委 员 会 以 书 面 表 达 意 见 ( 包 括 递 交 回 答 问 卷 ) 及 向 该 委 员 会 要 求 聆 讯 。

      所 有 寄 交 欧 盟 委 员 会 的 书 信 及 文 件 , 应 以 书 面 方 式 ( 并 非 电 子 方 式 , 除 非 欧 盟 委 员 会 另 有 指 明 ) 寄 交 下 列 地 址 , 并 注 明 其 名 称 、 地 址 、 电 邮 地 址 、 电 话 号 码 及 图 文 传 真 号 码 :

      European Commission
      Trade Directorate-General
      Directorates B and C
      TERV 0/13
      Rue de la Loi/Wetstraat 200
      B-1049 Brussels
      图 文 传 真 : (32-2)295 6505
      专 用 电 讯 : COMEU B21877  

    4. 进 口 登 记 : 由 2001 年 5 月 10 日 起 , 从 马 来 西 亚 或 中 国 台 北 托 运 , 属 合 并 名 目 编 号 ex 2931 0095 及 ex 3808 3027 的 草 甘 膦 , 不 论 其 是 否 报 称 源 自 这 两 个 地 方 , 须 由 欧 盟 海 关 当 局 对 其 进 行 登 记 。 登 记 将 於 2001 年 5 月 10 日 起 计 的 9 个 月 後 届 满 。

      若 适 用 於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进 口 甘 草 膦 的 反 倾 销 税 扩 展 至 从 马 来 西 亚 或 中 国 台 北 托 运 的 同 类 进 口 产 品 , 有 关 税 项 可 能 会 由 此 调 查 展 开 日 期 开 始 徵 收 。

    5. 海 关 证 明 书 : 附 有 海 关 证 明 书 的 进 口 货 品 将 获 豁 免 登 记 。 进 口 货 品 若 不 构 成 迴 避 , 便 可 获 发 证 明 书 。 有 关 人 士 可 尽 早 申 请 证 明 书 。 欧 盟 委 员 会 将 对 申 请 作 出 全 面 评 核 , 以 考 虑 有 关 证 明 书 申 请 。

查 询

  1. 如 对 此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5351 向 本 人 查 询 。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 

( 张 国 强 代 行 )

2001 年 5 月 15 日

* 欧 盟 成 员 国 为 奥 地 利 、 比 利 时 、 丹 麦 、 芬 兰 、 法 国 、 德 国 、 希 腊 、 爱 尔 兰 、 意 大 利 、 卢 森 堡 、 荷 兰 、 葡 萄 牙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国 。



注 :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