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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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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 23 922 922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79/01 号

欧 洲 联 盟 ( 欧 盟 ) * : 若 干 货 品 的 合 并 名 目 分 类

欧 洲 联 盟 委 员 会 就 其 合 并 名 目 的 商 品 分 类 制 度 内 若 干 货 品 的 分 类 , 实 施 了 2 条 规 例 。 该 等 规 例 就 若 干 货 品 的 合 并 名 目 分 类 订 立 规 定 , 以 确 保 成 员 国 的 海 关 当 局 按 统 一 标 准 实 施 合 并 名 目 制 度 。 有 关 货 品 包 括 酶 混 合 物 及 便 携 式 婴 儿 监 视 装 置 。 本 通 告 英 文 版 附 有 欧 盟 委 员 会 规 例 第 645/2001 号646/2001 号 ( pdf 格 式 ) 的 副 本 , 当 中 载 列 有 关 详 情 , 以 供 参 考 。

查 询

  1. 如 对 此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5351 向 本 人 查 询 。

 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 

( 张 国 强 代 行 )

2001 年 4 月 19 日

*  欧 盟 成 员 国 为 奥 地 利 、 比 利 时 、 丹 麦 、 芬 兰 、 法 国 、 德 国 、 希 腊 、 爱 尔 兰 、 意 大 利 、 卢 森 堡 、 荷 兰 、 葡 萄 牙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国 。



注 :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