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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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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 23 922 922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154/00 号

欧 洲 联 盟 ( 欧 盟 ) * : 经 修 订 的 共 同 体
适 用 环 保 标 签 计 划

本 署 曾 於 2000 年 7 月 4 日 发 出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89/00 号 。 其 後 , 欧 洲 联 盟 委 员 会 采 纳 了 经 修 订 的 共 同 体 适 用 环 保 标 签 计 划 。 该 经 修 订 的 计 划 准 许 外 地 制 造 商 直 接 申 请 环 保 标 签 , 并 把 涵 盖 範 围 由 货 品 伸 展 至 服 务 贸 易 。 本 通 告 英 文 版 载 有 有 关 该 经 修 订 计 划 的 规 例 副 本 (pdf 格 式 ) , 以 供 参 考 。

详 细 情 况

  1. 该 经 修 订 的 环 保 标 签 计 划 於 2000 年 9 月 24 日 生 效 。 该 经 修 订 的 计 划 与 原 有 的 计 划 是 一 致 的 , 旨 在 推 广 可 以 减 低 对 环 境 造 成 负 面 影 响 的 产 品 , 从 而 对 有 效 使 用 资 源 及 维 持 高 水 平 的 环 境 保 护 , 作 出 贡 献 。 该 计 划 依 然 属 自 愿 参 加 性 质 。 加 入 的 主 要 修 订 包 括 下 列 各 项 -

     

  1. 该 计 划 的 範 围 除 了 包 括 货 品 外 , 已 扩 阔 至 服 务 贸 易 ;
  1. 原 有 的 计 划 只 接 受 欧 盟 制 造 商 及 进 口 商 申 请 , 但 经 修 订 的 计 划 已 伸 展 至 服 务 供 应 商 , 以 及 拥 有 本 身 品 牌 产 品 的 商 号 和 零 售 商 。 此 外 , 第 三 国 生 产 商 亦 可 直 接 申 请 环 保 标 签 , 有 关 申 请 可 向 其 产 品 将 於 或 已 於 该 市 场 上 销 售 的 欧 盟 成 员 国 的 主 管 机 构 递 交 ;
  1. 该 经 修 订 计 划 内 的 环 保 标 签 , 将 需 载 有 产 品 获 发 环 保 标 签 的 关 键 环 保 表 现 的 一 至 三 项 概 括 描 述 ( 例 如 低 空 气 污 染 、 符 合 能 源 效 益 及 降 低 毒 性 ) ;
  1. 申 请 向 其 发 予 环 保 标 签 的 人 士 , 须 缴 交 申 请 处 理 费 ; 而 获 发 环 保 标 签 的 人 士 亦 需 缴 交 年 费 , 才 可 使 用 有 关 标 签 。 申 请 费 及 年 费 均 订 有 最 高 及 最 低 限 额 。 就 中 小 型 企 业 以 及 发 展 中 国 家 的 产 品 制 造 商 和 服 务 供 应 商 而 言 , 申 请 费 及 年 费 将 会 减 低 至 少 25%;
  1. 欧 盟 委 员 会 将 成 立 一 个 欧 盟 环 保 标 签 委 员 会 , 负 责 监 察 该 计 划 的 运 作 ; 及
  1. 成 员 国 内 的 现 行 环 保 标 签 计 划 和 新 环 保 标 签 计 划 可 以 继 续 与 经 修 订 的 计 划 共 存 , 而 合 作 和 协 调 措 施 将 会 制 订 。
  1. 虽 然 经 修 订 的 计 划 已 取 代 原 有 的 计 划 , 但 根 据 原 有 的 计 划 下 订 定 的 不 同 产 品 组 别 的 环 保 标 签 生 态 标 准 将 依 然 有 效 , 直 至 有 关 标 准 被 修 订 或 届 满 为 止 。 欧 盟 委 员 会 将 因 应 经 修 订 计 划 的 运 作 , 在 2005 年 9 月 24 日 前 对 其 作 出 覆 核 。
  1. 原 有 的 共 同 体 适 用 环 保 标 签 计 划 於 1992 年 4 月 实 施 , 旨 在 推 广 在 整 个 产 品 生 命 循 环 期 间 , 对 环 境 造 成 的 影 响 有 所 减 少 的 产 品 , 以 及 就 产 品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, 向 消 费 者 提 供 更 有 用 资 料 。 产 品 若 符 合 有 关 的 环 保 标 签 生 态 标 准 , 将 会 获 发 环 保 标 签 。 有 关 的 环 保 标 签 生 态 标 准 包 括 环 保 规 定 , 例 如 空 气 质 素 和 食 水 质 素 , 减 少 废 物 和 能 源 效 益 , 以 及 就 产 品 满 足 消 费 者 需 要 的 能 力 有 关 的 要 素 。 特 定 的 环 保 标 签 生 态 标 准 , 根 据 个 别 产 品 组 别 而 订 立 。
  1. 迄 今 , 欧 盟 委 员 会 已 为 15 个 产 品 组 别 制 订 环 保 标 签 生 态 标 准 。 该 等 组 别 为 手 巾 纸 产 品 、 洗 碗 碟 机 、 土 质 改 良 剂 、 床 垫 、 油 漆 及 清 漆 、 鞋 履 、 纺 织 产 品 、 个 人 电 脑 、 洗 衣 剂 、 洗 碗 碟 机 用 洗 洁 剂 、 复 印 纸 、 灯 泡 、 便 携 式 电 脑 、 雪 柜 及 洗 衣 机 。

查 询

  1. 如 对 此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684 向 本 人 查 询 。

 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 

( 翁 旭 萍 代 行 )

2000 年 10 月 23 日

* 欧 盟 包 括 奥 地 利 、 比 利 时 、 丹 麦 、 芬 兰 、 法 国 、 德 国 、 希 腊 、 爱 尔 兰 、 意 大 利 、 卢 森 堡 、 荷 兰 、 葡 萄 牙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国 。



注 :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