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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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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 23 922 922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148/00 号

丹 麦 : 向 聚 氯 乙 烯 产 品 及 含 酞 酸 盐 产 品 徵 税

 

丹 麦 已 於 2000 年 7 月 1 日 起 , 向 聚 氯 乙 烯 产 品 及 含 酞 酸 盐 产 品 徵 收 新 税 项 。 该 税 项 适 用 於 在 丹 麦 生 产 和 从 外 地 输 入 的 该 两 类 有 关 产 品 。 详 情 如 下 :

(a) 产 品 範 围

    1. 聚 氯 乙 烯 产 品 及 含 酞 酸 盐 产 品 , 例 如 导 管 和 软 管 、 铺 设 地 板 物 料 、 绝 缘 电 线 和 电 缆 , 以 及 电 线 线 架 和 线 板 。 本 通 告 英 文 版 附 录 1 载 有 受 影 响 产 品 清 单 ; 及
       
    2. 本 身 不 须 根 据 附 录 1 缴 付 税 项 , 但 附 录 1 所 列 一 种 或 多 种 产 品 含 量 达 其 总 重 量 的 10% 或 以 上 的 产 品 。

(b) 税 率

    1. 一 般 而 言 , 税 项 是 按 有 关 产 品 的 净 重 , 或 按 有 关 产 品 的 数 量 、 表 面 面 积 或 塑 胶 含 量 的 重 量 而 徵 收 的 。 就 第 (a)(ii) 项 所 涵 盖 的 产 品 而 言 , 产 品 应 纳 税 的 部 分 才 须 缴 付 税 项 。
       
    2. 按 类 别 而 言 , 坚 硬 聚 氯 乙 烯 产 品 按 单 一 税 率 缴 税 。 就 柔 软 聚 氯 乙 烯 产 品 而 言 , 含 酞 酸 盐 以 外 的 塑 化 剂 的 产 品 的 缴 税 税 率 , 比 含 酞 酸 盐 的 同 类 产 品 的 缴 税 税 率 为 低 。 税 率 详 情 载 於 本 通 告 英 文 版 附 录 2 内 。

(c) 豁 免 缴 税 的 情 况

    1. 临 时 进 口 货 品 ;
       
    2. 由 慈 善 团 体 或 个 人 捐 赠 , 拟 供 医 学 研 究 或 作 医 疗 用 的 器 具 和 仪 器 ;
       
    3. 证 明 在 第 三 国 缴 付 税 项 或 类 似 的 印 花 税 票 ; 及
       
    4. 价 值 少 於 80 个 丹 麦 克 朗 的 货 品 。

(d) 生 效 日 期 : 2000 年 7 月 1 日

查 询

  1. 如 对 此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684 向 本 人 查 询 。

 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 

( 翁 旭 萍 代 行 )

2000 年 10 月 18 日



注 :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