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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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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128/99 号

欧 洲 联 盟 ( 欧 盟 ) :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
进 口 钢 绳 索 及 缆 索 徵 收 确 定 反 倾 销 税

 

本 署 曾 於 1999 年 3 月 1 日 发 出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26/99 号 。 其 後 , 本 署 获 悉 欧 洲 联 盟 理 事 会 在 欧 洲 共 同 体 官 方 刊 物 公 布 一 项 规 例 ,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进 口 钢 绳 索 及 缆 索 徵 收 确 定 反 倾 销 税 。 现 随 本 通 告 英 文 版 附 上 该 规 例 的 副 本 , 以 供 参 考 。 有 关 详 情 如 下 :

  1. 产 品 : 钢 绳 索 及 缆 索 , 属 合 并 名 目 编 号
    ex7312 1082 、 ex7312 1084 、 ex7312 1086 、 ex7312 1088 及 ex7312 1099 。

  2. 税 率 : 缴 税 前 在 共 同 体 边 界 交 货 到 岸 净 价 的 60.4% 。

  3. 生 效 日 期 : 1999 年 8 月 18 日

  4. 税 项 的 徵 收 : 以 1999 年 2 月 19 日 起 徵 收 的 临 时 反 倾 销 税 方 式 缴 交 的 保 证 金 将 按 确 定 税 率 确 定 徵 收 。 超 过 确 定 反 倾 销 税 率 的 以 临 时 反 倾 销 税 方 式 缴 交 的 保 证 金 将 予 退 回 。

查 询

2. 如 对 此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351 向 本 人 查 询 。

 

贸 易 署 署 长

( 张 国 强 代 行 )

1999 年 8 月 28 日

此 通 告 的 部 份 附 录 未 能 於 网 页 提 供 , 有 需 要 参 阅 人 士 可 到 九 龙 弥 敦 道 700 号 贸 易 署 大 楼 地 下 询 问 处 免 费 索 取 或 到 阁 楼 料 资 中 心 查 询 。

注 :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