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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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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附 件 IV

委 员 会 规 例 ( 欧 盟 ) 第 35/97 号 订 明 的 证 明 书
申 请 程 序

  1. 填 妥 申 请 表 格 ( 一 份 ) 及 证 明 书 ( 一 式 三 份 ) 。 有 关 表 格 可 向 香 港 毛 皮 业 协 会 索 取 。
  1.  
  2. 所 有 申 请 必 须 附 有 证 明 文 件 , 以 证 明 有 关 毛 皮 的 产 地 来 源 。 以 下 为 证 明 文 件 的 例 子 :

- 由 动 物 捕 获 或 饲 养 地 所 发 出 的 产 地 来 源 证 ;

- 注 明 动 物 品 种 学 名 、 原 产 国 家 及 有 关 动 物 是 捕 获 或 饲 养 的 供 应 商 发 票 ;

- 毛 皮 原 产 国 家 有 关 当 局 所 发 的 出 口 许 可 证 ;

- 香 港 海 关 报 关 单 ;

- 毛 皮 及 / 或 相 关 制 成 品 输 入 香 港 的 运 输 文 件 。

香 港 毛 皮 业 协 会 有 酌 情 权 决 定 上 述 文 件 以 外 的 其 他 证 明 文 件 , 能 否 证 明 毛 皮 及 / 或 相 关 产 品 的 产 地 来 源 。

  1. 填 妥 的 申 请 表 格 和 证 明 书 , 以 及 用 以 缴 付 申 请 费 注 , 并 书 明 支 付 「 香 港 毛 皮 厂 商 联 会 有 限 公 司 」 的 划 线 支 票 , 应 由 专 人 递 交 九 龙 尖 沙 咀 漆 咸 道 南 45-51 号 其 士 大 厦 603 室 香 港 毛 皮 业 协 会 。 该 协 会 星 期 一 至 五 的 办 公 时 间 为 上 午 九 时 至 下 午 一 时 及 下 午 二 时 至 五 时 三 十 分 , 星 期 六 为 上 午 九 时 三 十 分 至 下 午 一 时 。
  1. 香 港 毛 皮 业 协 会 处 理 有 关 申 请 , 通 常 需 要 两 整 个 工 作 天 。 申 请 人 可 於 递 交 申 请 後 第 三 个 工 作 天 到 香 港 毛 皮 业 协 会 领 取 证 明 书 。 不 过 , 如 填 报 的 资 料 及 / 或 证 明 文 件 不 全 , 证 明 书 的 签 发 可 能 会 受 到 阻 延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