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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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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 23 922 922

电 邮 : enquiry@tid.gov.hk

档 案 号 码 : EIC 631/2/5/1
EIC 631/23/3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853/2021 号

中 国 内 地 : 深 圳 海 关 提 醒 进 出 口 食 品 企 业 关 注 《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进 口 食 品 境 外 生 产 企 业 注 册 管 理 规 定 》 和 《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进 出 口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办 法 》

深 圳 海 关 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 发 布 通 告 , 提 醒 进 出 口 食 品 企 业 关 注 《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进 口 食 品 境 外 生 产 企 业 注 册 管 理 规 定 》 和 《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进 出 口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办 法 》 , 该 两 项 法 规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 起 实 施 。

2.自 2022 年 1 月 1 日 起 , 所 有 向 中 国 内 地 ( 内 地 ) 出 口 食 品 的 境 外 生 产 企 业 ( 包 括 香 港 企 业 ) 须 在 食 品 出 口 到 内 地 前 获 得 内 地 海 关 总 署 注 册 。 已 获 得 内 地 海 关 总 署 注 册 的 境 外 生 产 企 业 向 内 地 境 内 出 口 食 品 时 , 应 当 在 食 品 的 内 、 外 包 装 上 标 注 内 地 海 关 总 署 给 予 的 在 华 注 册 编 号 或 者 所 在 国 家 ( 地 区 ) 主 管 当 局 批 准 的 注 册 编 号 。 倘 若 食 品 包 装 上 没 有 标 注 注 册 编 号 , 将 不 能 进 境 内 地 。 有 关 通 告 详 列 于 附 录 ( pdf 格 式 ) 。

3.有 关 《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进 口 食 品 境 外 生 产 企 业 注 册 管 理 规 定 》 和 《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进 出 口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办 法 》 , 请 参 阅 本 署 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 分 别 发 出 的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254/2021 号 和 第 255/2021 号 。

查 询

4.如 对 此 通 告 所 述 文 件 的 内 容 有 任 何 疑 问 , 请 直 接 向 内 地 发 布 有 关 文 件 的 部 门 ( 深 圳 海 关 服 务 热 线 : +86-755-12360 ; 海 关 总 署 服 务 热 线 : +86-10-12360 ) 查 询 。 有 关 由 所 在 国 家 ( 地 区 ) 主 管 当 局 向 内 地 海 关 总 署 推 荐 注 册 及 相 关 事 宜 的 查 询 , 以 及 涉 及 向 内 地 输 出 香 港 制 造 或 加 工 的 食 品 的 其 它 查 询 , 可 向 食 物 环 境 卫 生 署 / 食 物 安 全 中 心 ( 电 邮 : fsc@fehd.gov.hk ) 查 询 。 对 此 通 告 的 其 他 问 题 , 可 向 本 署 内 地 科 ( 一 ) ( 电 话 : 2398 5444 ) 查 询 。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

( 蔡 家 浚 代 行 )

附 录 ( pdf 格 式 )

2021 年 12 月 6 日

注 :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