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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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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 23 922 922

电 邮 : enquiry@tid.gov.hk

档 号 : EIC 693/1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538/2015 号

印 度 : 就 对 源 自 香 港 和 中 国 内 地 或 由 该 两 地 输 往 印 度 的 亚 麻 布 料 所 徵 收 的 反 倾 销 税 进 行 日 落 覆 核 调 查 的 最 终 裁 定 结 果

本 署 曾 於 2014 年 4 月 4 日 发 出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304/2014 号 , 通 知 商 号 有 关 印 度 政 府 就 源 自 香 港 和 中 国 内 地 , 或 由 该 两 地 输 往 印 度 的 亚 麻 布 料 所 徵 收 的 反 倾 销 税 展 开 日 落 覆 核 。 印 度 政 府 近 日 发 出 通 知 书 , 宣 布 有 关 日 落 覆 核 调 查 的 最 终 裁 定 结 果 。

详 情

2.有 有 关 最 终 裁 定 结 果 建 议 , 维 持 对 源 自 香 港 和 中 国 内 地 或 由 该 两 地 输 往 印 度 的 亚 麻 布 料 徵 收 确 定 反 倾 销 税 。 最 终 裁 定 结 果 之 详 细 内 容 , 请 浏 览 :
<http://commerce.gov.in/writereaddata/traderemedies/adfin_SSR_Flax_Fabrics_ChinPR_HongKong.pdf>。

3. 要 点 如 下 :

(a) 发 出 日 期 2015 年 6 月 9 日
(b) 海 关 分 类 编 号 印 度 海 关 分 类 编 号 5309
(c) 产 品 範 围 亚 麻 布 料
(d) 源 自 香 港 或 由 香 港 出 口 的 确 定 反 倾 销 税 税 率
    源 自 中 国 内 地 或 由 中 国 内 地 出 口 的 确 定 反 倾 销 税 税 率
每 公 尺 0.63 美 元 1
每 公 尺 0.75 美 元 2
(e) 生 效 日 期 由 将 另 行 发 出 的 海 关 通 知 书 当 日 起 的 五 年 内

查 询

4. 如 商 号 涉 及 在 广 东 省 出 口 有 关 产 品 , 可 联 络 广 东 省 商 务 厅 贸 易 救 济 处 副 处 长 岳 阳 ( 电 话 : +86 20 3881 9936 ) 。 该 处 的 职 能 包 括 就 针 对 广 东 省 出 口 商 品 的 反 倾 销 调 查 , 指 导 和 协 调 广 东 省 内 企 业 参 加 应 诉 和 相 关 的 工 作 。

5. 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414 与 我 们 联 络 。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


 ( 马 明 亮 代 行 )

2015 年 6 月 16 日

1源 自 香 港 或 由 香 港 出 口 的 确 定 反 倾 销 税 税 率 原 本 为 每 公 尺 209.72 印 度 卢 比 与 进 口 货 品 到 岸 价 的 差 价 。 详 情 请 参 阅 於 2010 年 1 月 7 日 发 出 的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15/2010 号 。

2源 自 中 国 内 地 或 由 中 国 内 地 出 口 的 确 定 反 倾 销 税 税 率 原 本 为 每 公 尺 206.24 印 度 卢 比 与 进 口 货 品 到 岸 价 的 差 价 。 详 情 请 参 阅 於 2010 年 1 月 7 日 发 出 的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15/2010 号 。

注 :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