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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香港品牌形象 - 亚洲国际都会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23 922 922

电 邮 : enquiry@tid.gov.hk

档 案 编 号 : CR EIC 694/1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328/2015 号

马 来 西 亚 : 对 源 自 香 港 或 由 香 港 ( 及 个 别 地 区 ) 输 出 就 进 口 的 冷 轧 不 銹 钢 展 开 反 倾 销 调 查

马 来 西 亚 国 际 贸 易 与 工 业 部 ( 下 称  " 马 来 西 亚 当 局  " ) 於 2015 年 4 月 28 日 刊 登 展 开 调 查 通 知 , 就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、 中 国 台 北 、 芬 兰 、 法 国 、 香 港 、 印 尼 、 日 本 、 韩 国 和 越 南 , 或 由 该 地 输 出 的 冷 轧 卷 状 、 片 状 或 其 他 形 状 的 不 銹 钢 , 宣 布 对 进 口 这 些 货 品 展 开 反 倾 销 调 查 。 该 通 知 已 载 列 於 以 下 网 站 :
<http://www.federalgazette.agc.gov.my/outputp/pub_20150428_P.U.%20(B)%20208_%20Notice%20AD%20initiation.pdf>

详 情

2.上 述 展 开 调 查 通 知 要 点 如 下 :

(a) 通 知 发 出 日 期 2015 年 4 月 28 日
(b) 产 品 範 围 冷 轧 卷 状 、 片 状 或 其 他 形 状 的 不 銹 钢 , 厚 度 不 超 过 6.5 毫 米 及 阔 度 不 超 过 1,600 毫 米

协 调 制 度 编 号 包 括 :

7219.31 000, 7219.32 000, 7219.33 000, 7219.34 000,
7219.35 000, 7220.20 130, 7220.20 190 and 7220.20 900.

( 此 分 类 编 号 只 供 参 考 并 无 约 束 力 )

(c) 调 查 期 2013 年 7 月 至 2014 年 9 月
(d) 回 应 时 限
马 来 西 亚 当 局 已 向 相 关 制 造 商 和 出 口 商 发 出 问 卷 , 邀 请 他 们 就 调 查 作 出 回 应 , 即 在 展 开 调 查 通 知 的 发 出 日 期 起 计 30 天 内 ( 即 2015 年 5 月 28 日 ) 提 供 资 料 。
 
其 他 有 关 人 士 ( 例 如 涉 及 制 造 及 / 或 出 口 上 述 产 品 , 但 马 来 西 亚 当 局 尚 未 联 系 的 公 司 等 ) 可 於 展 开 调 查 通 知 的 发 出 日 期 起 计 15 天 内 ( 即 2015 年 5 月 14 日 ) 索 取 有 关 问 卷 。
 
所 有 填 妥 的 资 料 、 问 卷 及 要 求 应 以 书 面 及 邮 递 或 传 真 方 式 送 交 以 下 地 址 , 并 清 楚 列 明 有 关 人 士 的 名 称 、 地 址 、 电 邮 地 址 、 电 话 及 传 真 号 码 :

Director
Trade Practices Section
Ministry of International Trade and Industry (MITI)
Level 14, Block 8, Government Offices Complex
Jalan Duta
50622 Kuala Lumpur
Malaysia

电 话 : (603) 6200 0111/123/113
传 真 : (603) 6203 1745
电 邮 : alltps@miti.gov.my

有 关 人 士 如 於 上 述 回 应 时 限 内 未 能 提 交 资 料 或 提 交 不 符 合 规 定 的 资 料 , 马 来 西 亚 当 局 会 根 据 其 掌 握 的 资 料 作 出 初 步 或 最 终 决 定 。

查 询

3.如 商 号 涉 及 在 广 东 省 出 口 有 关 产 品 , 可 联 络 广 东 省 商 务 厅 贸 易 救 济 处 处 长 张 萍 ( 电 话 : +86 20 3881 9936 ) 。 该 处 的 职 能 包 括 就 针 对 从 广 东 省 出 口 的 商 品 的 反 倾 销 调 查 , 负 责 指 导 和 协 调 广 东 省 内 企 业 参 加 应 诉 和 相 关 的 工 作 。

4.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594 与 我 们 联 络 。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( 冯 晓 彤 代 行 )

2015 年 5 月 12 日

注 :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