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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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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23 922 922

电 邮 : enquiry@tid.gov.hk

档 案 号 码 : EIC 631/3/2/1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755/2013 号

中 国 内 地 : 对 原 产 於 美 国 的 进 口 太 阳 能 级 多 晶 硅 反 补 贴 调 查 的 初 步 裁 定

商 务 部 於 2013 年 9 月 16 日 发 出 2013 年 第 63 号 公 告 , 公 布 对 原 产 於 美 国 的 进 口 太 阳 能 级 多 晶 硅 反 补 贴 调 查 的 初 步 裁 定 。 有 关 产 品 的 进 出 口 税 则 号 为 2804 6190 , 该 税 则 号 项 下 电 子 级 多 晶 硅 不 在 本 次 调 查 产 品 範 围 之 内 。

详 情

2.初 步 裁 定 原 产 於 美 国 的 进 口 太 阳 能 级 多 晶 硅 存 在 补 贴 , 补 贴 率 为 0%至 6.5%。 补 贴 对 内 地 产 业 做 成 实 质 损 害 , 两 者 之 间 存 在 因 果 关 系 。 自 2013 年 9 月 20 日 起 , 进 口 经 营 者 在 进 口 原 产 於 美 国 的 太 阳 能 级 多 晶 硅 时 , 应 依 照 补 贴 率 向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海 关 提 供 相 应 的 临 时 保 证 金 。

3.各 利 害 关 系 方 可 在 公 告 发 布 日 ( 即 2013 年 9 月 16 日 ) 起 10 天 内 , 向 商 务 部 提 出 书 面 评 论 并 附 相 关 证 据 , 商 务 部 将 予 以 考 虑 。 详 情 可 参 阅 商 务 部 的 公 告 , 网 址 为 :
http://gpj.mofcom.gov.cn/article/cs/201309/20130900306384.shtml

4.有 关 该 案 的 反 补 贴 立 案 调 查 详 情 , 请 参 阅 本 署 在 2012 年 7 月 26 日 发 出 的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582/2012 号 。

查 询

5.如 对 此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444 向 陈 兆 雯 女 士 查 询 。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 

( 戴 长 威 代 行 )

2013 年 9 月 19 日



注 :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