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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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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 23 922 922

电 邮 : enquiry@tid.gov.hk

档 案 编 号 : CR EIC 693/3/2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15/2010 号

印 度 : 对 源 自 香 港 和 中 国 内 地 或 由 两 地 输 出 的 亚 麻 布 料 徵 收 确 定 反 倾 销 税

印 度 政 府 於 2009 年 12 月 21 日 发 出 海 关 通 知 书 ( 附 件1 ) (pdf 格 式 ) , 宣 布 对 源 自 香 港 和 中 国 内 地 或 由 两 地 输 出 的 进 口 亚 麻 布 料 徵 收 确 定 反 倾 销 税 。

 

详 情

  1. 本 署 曾 经 发 出 商 业 通 告 第 529/2008 号 , 第 106/2009 号 和 第 201/2009 号 , 通 知 商 号 印 度 政 府 对 源 自 香 港 和 中 国 内 地 或 由 两 地 输 出 的 亚 麻 布 料 展 开 反 倾 销 调 查 和 徵 收 临 时 反 倾 销 税 。

  2. 印 度 政 府 已 完 成 调 查 , 裁 定 源 自 香 港 和 中 国 内 地 或 由 两 地 输 出 的 进 口 亚 麻 布 料 正 以 倾 销 价 格 进 口 , 并 对 印 度 本 土 工 业 造 成 实 质 损 害 。 因 此 , 印 度 政 府 会 徵 收 确 定 反 倾 销 税 , 详 情 如 下 :

(a) 产 品 範 围 : 亚 麻 布 料 , 属 印 度 《 1975 年 海 关 关 税 法 》 附 表 1 分 项 编 号 5309 , 源 自 或 出 口 自 :
      (i) 香 港 (ii) 中 国 内 地
(b) 确 定 反 倾 销 税 率 : 税 率 相 等 於 209.72 与 进 口 货 品 到 岸 价 的 差 价 ( 以 印 度 卢 比 和 每 公 尺 计 ) 税 率 相 等 於 206.24 与 进 口 货 品 到 岸 价 的 差 价 ( 以 印 度 卢 比 和 每 公 尺 计 )
(c) 实 施 期 : 由 徵 收 临 时 反 倾 销 税 当 日 ( 即 2009 年 3 月 26 日 ) 起 的 五 年 内

 

查 询

  1. 如 商 号 涉 及 在 广 东 省 出 口 有 关 产 品 , 可 联 络 广 东 省 对 外 贸 易 经 济 合 作 厅 进 出 口 公 平 贸 易 局 局 长 陈 立 鹏 ( 电 话 : +86-20-3881 9913 ) , 或 副 局 长 帅 海 燕 ( 电 话 : +86-20-3881 9915 ) 。 该 局 其 中 两 项 职 能 包 括 负 责 执 行 反 倾 销 调 查 , 以 及 就 针 对 广 东 省 出 口 商 品 的 反 倾 销 调 查 , 指 导 和 协 调 广 东 省 内 企 业 参 加 应 诉 和 相 关 的 工 作 。

  2. 如 对 此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, 请 与 下 开 署 名 人 联 络 ( 电 话 : 2398 5447) 。

 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

( 郭 伟 龙 代 行 )

2010 年 1 月 7 日

1附件只有英文版。





  •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