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商
业 资 料 通 告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23
922 922
电 邮 :enquiry@tid.gov.hk
档 案 号 码 ∶
EIC 631/2/5
执 事 先 生 ∶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460/2009 号
中 国 内 地 ∶ 关 於 修 改 《 取 得 内 地 法 律 职 业 资 格 的
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和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居 民 在 内 地 从
事 律 师 职 业 管 理 办 法 》
因 应 香 港 与 内 地 签 署 的 《 ( 内 地 与 香 港 关 於 建 立 更 紧 密 经 贸 关 系 的 安 排 ) 补 充 协 议 六 》 , 司 法 部 於 2009 年 9 月 1 日 公 布 对 《 取 得 内 地 法 律 职 业 资 格 的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和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居 民 在 内 地 从 事 律 师 职 业 管 理 办 法 》 作 出 修 改 。 经 修 改 後 的 办 法 自 2009 年 10 月 1 日 起 施 行 。 有 关 办 法 载 於 附 件 (pdf 格 式 ) , 以 供 参 考 。
查 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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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 对 此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444 向 陈 兆 雯 女 士 查 询 。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( 甄 凯 莹 代 行 )
随 附 件 (pdf 格 式 )
2009 年 9 月 7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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运 用 电 子 服
务 , 商 号 能 直 接 透 过 办 公 室 电 脑 ,
更 快 捷 更 方 便 地 呈 交 / 申 请 生 产 通 知 书 ,
产 地 来 源 证 , 纺 织 品 通 知 书 及 货 物 舱 单 。
贸 易 通 电 子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现 时 提 供 上 述 文 件 的 电 子 服 务 , 而 商 贸 易 服
务 有 限 公 司 则 提 供 货 物 舱 单 的 电 子 服 务 。 如 有 查 询 , 请 致 电 负 责 的 服
务 供 应 商 :
商 贸 易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( 电 话 : 8109
1820)
贸 易 通 电 子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( 电 话 :
2599 1700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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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注 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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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 本 通 告 的 中 英 文
本 如 有 任 何 差 异 , 以 中 文 本 为 准 。
(2)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
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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