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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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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23 922 922

电 邮 :enquiry@tid.gov.hk

档 号 : CR EIC 693/3/2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298/2009 号

印 度 :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或 由 中 国 内 地 输 出 的 塑 料
加 工 或 压 注 模 塑 机 征 收 临 时 反 倾 销 税

印 度 财 政 部 宣 布 ,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或 由 中 国 内 地 输 出 的 各 类 锁 模 力 达 40 吨 至 1,000 吨 的 塑 料 加 工 或 压 注 模 塑 机 ( 亦 称 为 注 压 机 ) 征 收 临 时 反 倾 销 税 。 有 关 通 知 在 2009 年 5 月 12 日 发 出 , 可 于 以 下 网 址 浏 览 :
< http://www.cbec.gov.in/customs/cs-act/notifications/notfns-2k9/cs47-2k9.htm > 。

  1. 印 度 反 倾 销 总 局 初 步 裁 定 上 述 产 品 以 低 于 正 常 价 值 从 中 国 内 地 出 口 到 印 度 , 该 局 亦 裁 定 当 地 工 业 因 有 关 产 品 倾 销 往 印 度 而 受 到 实 质 损 害 , 因 此 建 议 征 收 反 倾 销 税 。 有 关 的 初 步 裁 决 结 果 在 2009 年 2 月 10 日 公 布 , 可 于 以 下 网 址 浏 览 :
    < http://commerce.nic.in/writereaddata/traderemedies/adpref_Plastic_Processing_
    Machinery_ChinaPR.htm > 。

  1. 印 度 财 政 部 考 虑 上 述 初 步 裁 决 后 , 宣 布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或 由 中 国 内 地 输 出 税 号 为 8477 10 00 的 产 品 , 征 收 临 时 反 倾 销 税 , 税 率 为 有 关 进 口 产 品 到 岸 价 的 223% ( 由 印 度 当 局 指 定 公 司 所 进 口 的 产 品 除 外 , 其 个 别 税 率 为 76% 至 223% 不 等 ) 。

查 询

  1. 如 商 号 涉 及 在 广 东 省 出 口 有 关 产 品 , 可 联 络 广 东 省 对 外 贸 易 经 济 合 作 厅 进 出 口 公 平 贸 易 局 局 长 陈 立 鹏 ( 电 话 : +86-20-38819913 ) , 或 副 局 长 帅 海 燕 ( 电 话 : +86-20-38819915 ) 。 该 局 其 中 两 项 职 能 包 括 负 责 执 行 反 倾 销 调 查 , 以 及 就 针 对 广 东 省 出 口 商 品 的 反 倾 销 调 查 , 指 导 和 协 调 广 东 省 内 企 业 参 加 应 诉 和 相 关 的 工 作 。

  1. 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650 或 电 邮 至 jimwong@tid.gov.hk 与 下 开 署 名 人 查 询 。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

( 黄 振 辉 代 行 )

2009 年 6 月 9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