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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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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23 922 922

电 邮 :enquiry@tid.gov.hk

档 号 : CR EIC 693/3/2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201/2009 号

印 度 : 对 源 自 香 港 和 中 国 内 地 或 由 两 地 输 出 的 进 口 亚 麻 布 料 徵 收 临 时 反 倾 销 税

本 署 於 2008 年 10 月 24 日 和 2009 年 2 月 26 日 分 别 发 出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529/2008 号 和 第 106/2009 号 。 其 後 , 印 度 财 政 部 宣 布 对 源 自 香 港 和 中 国 内 地 或 由 两 地 输 出 的 进 口 亚 麻 布 料 徵 收 临 时 反 倾 销 税 。 有 关 通 知 ( 日 期 为 2009 年 3 月 26 日 ) 可 於 以 下 网 址 浏 览 : <http://www.cbec.gov.in/customs/cs-act/notifications/notfns-2k9/cs30-2k9.htm> 。

  1. 印 度 当 局 宣 布 , 任 何 源 自 香 港 和 中 国 内 地 或 由 两 地 输 出 的 货 品 如 属 税 号 5309 ( 亚 麻 布 料 ) , 均 须 徵 收 临 时 反 倾 销 税 。 税 率 如 下 :

源 自 香 港 或 由 香 港 输 出 的 有 关 产 品 : 税 率 为 每 公 尺 205.52 印 度 卢 比 与 折 算 为 印 度 卢 比 的 相 关 进 口 货 品 每 公 尺 的 抵 岸 价 值 的 差 价 。
源 自 中 国 内 地 或 由 中 国 内 地 输 出 的 有 关 产 品 : 税 率 为 每 公 尺 204.89 印 度 卢 比 与 折 算 为 印 度 卢 比 的 相 关 进 口 货 品 每 公 尺 的 抵 岸 价 值 的 差 价 。

有 关 的 反 倾 销 税 将 徵 收 至 2009 年 9 月 25 日 ( 当 日 亦 包 括 在 内 ) 。

查 询

  1. 如 商 号 涉 及 在 广 东 省 出 口 有 关 产 品 , 可 联 络 广 东 省 对 外 贸 易 经 济 合 作 厅 进 出 口 公 平 贸 易 局 局 长 陈 立 鹏 ( 电 话 : +86-20-38819913 ) , 或 副 局 长 帅 海 燕 ( 电 话 : +86-20-38819915 ) 。 该 局 其 中 两 项 职 能 包 括 负 责 执 行 反 倾 销 调 查 , 以 及 就 针 对 广 东 省 出 口 商 品 的 反 倾 销 调 查 , 指 导 和 协 调 广 东 省 内 企 业 参 加 应 诉 和 相 关 的 工 作 。
     
  2. 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, 请 与 下 开 署 名 人 联 络 ( 电 话 : 2398 5650 / 电 邮 : jimwong@tid.gov.hk) 。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


( 黄 振 辉 代 行 )

2009 年 4 月 17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