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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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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23 922 922

电 邮 :enquiry@tid.gov.hk

档 案 号 码 : EIC 693/3/2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529/2008 号

印 度 : 对 源 自 香 港 和 中 国 内 地 或 由 该 两 地 输 出 的 进 口 亚 麻 布 料 展 开 反 倾 销 调 查

印 度 商 业 及 工 业 部 ( 下 称 " 印 度 当 局 " ) 於 2008 年 10 月 3 日 刊 登 展 开 调 查 通 知 , 宣 布 对 源 自 香 港 和 中 国 内 地 或 由 该 两 地 输 出 的 进 口 亚 麻 布 料 展 开 反 倾 销 调 查 。 该 通 知 可 於 以 下 网 站 浏 览 :

<http://commerce.nic.in/writereaddata/traderemedies/adint_Flax_Fabrics_ChinPR_HongKong.htm> 。

  1. 上 述 展 开 调 查 通 知 的 要 点 载 列 如 下 :

(a) 展 开 调 查 日 期 : 2008 年 10 月 3 日
(b) 产 品 範 围 : 亚 麻 含 量 为 30% 以 上 的 梭 织 物 。 根 据 印 度 海 关 分 类 编 号 , 有 关 产 品 的 分 类 代 码 为 53.09 。
(c) 调 查 期 : 2007 年 4 月 1 日 至 2008 年 3 月 31 日
(d) 回 应 时 限 : 印 度 当 局 已 向 已 知 的 出 口 商 发 出 信 件 , 邀 请 他 们 就 调 查 作 出 回 应 , 即 在 该 信 件 的 发 出 日 期 起 计 40 天 内 , 按 出 口 商 问 卷 所 订 明 的 形 式 和 方 法 提 供 资 料 。 该 问 卷 可 於 印 度 当 局 的 网 站 下 载 , 网 址 为 http://commerce.nic.in/traderemedies/exp_questionaire.pdf 。
其 他 有 关 人 士 ( 例 如 涉 及 制 造 和 / 或 出 口 上 述 产 品 , 但 印 度 当 局 尚 未 知 悉 的 公 司 等 ) 可 按 出 口 商 问 卷 所 订 明 的 形 式 和 方 法 提 供 资 料 。 填 妥 的 问 卷 须 於 2008 年 10 月 3 日 起 计 40 天 内 送 交 印 度 当 局 。

相 关 资 料 应 送 交 以 下 地 址 :
The Designated Authority
Directorate General of Anti-Dumping & Allied Duties
Ministry of Commerce & Industry
Department of Commerce
Room No.240, Udyog Bhavan
New Delhi-110107
India

印 度 当 局 会 依 据 有 关 公 司 所 提 交 的 资 料 , 决 定 上 述 产 品 是 否 以 倾 销 价 格 制 造 和 / 或 输 往 印 度 , 并 会 根 据 此 计 算 向 有 关 公 司 徵 收 进 口 产 品 反 倾 销 税 税 额 。 有 关 人 士 如 不 提 交 任 何 资 料 或 提 交 不 详 尽 的 资 料 , 一 旦 印 度 当 局 最 终 实 施 倾 销 税 , 当 局 会 根 据 其 掌 握 的 资 料 计 算 倾 销 税 税 额 。

查 询

  1. 如 商 号 涉 及 在 广 东 省 出 口 有 关 产 品 , 可 联 络 广 东 省 对 外 贸 易 经 济 合 作 厅 进 出 口 公 平 贸 易 局 局 长 陈 立 鹏 ( 电 话 : +86-20-3881 9913 ) , 或 副 局 长 帅 海 燕 ( 电 话 : +86-20-3881 9915 ) 。 该 局 其 中 两 项 职 能 包 括 负 责 执 行 反 倾 销 调 查 , 以 及 就 针 对 广 东 省 出 口 商 品 的 反 倾 销 调 查 , 指 导 和 协 调 广 东 省 内 企 业 参 加 应 诉 和 相 关 的 工 作 。
     
  2. 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疑 问 , 请 与 下 开 署 名 人 联 络 ( 电 话 : 2398 5698 或 电 邮 : annacheung@tid.gov.hk )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


( 张 凯 琳 代 行 )

2008 年 10 月 24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