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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档 号 : EIC 616/2
执 事 先 生 :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345/2008 号
菲 律 宾 : 关 于 玩 具 安 全 的 附 加 指 引
菲 律 宾 卫 生 部 辖 下 卫 生 设 备 和 科 技 局 -The Bureau of Health Devices and Technology ( " 该 局 " ) 最 近 建 议 就 玩 具 安 全 实 施 若 干 附 加 指 引 , 有 关 指 引 根 据 " 关 于 为 菲 律 宾 市 场 制 造 、 进 口 和 分 销 玩 具 的 公 司 签 发 经 营 牌 照 的 规 例 " 而 制 订 。
详 情
- 该 局 在 2007 年 9 月 28 日 就 玩 具 安 全 发 出 行 政 命 令 2007-0032 号 , 名 为 " 关 于 为 菲 律 宾 市 场 制 造 、 进 口 和 分 销 玩 具 的 公 司 签 发 经 营 牌 照 的 规 例 " 。 有 关 命 令 可 经 以 下 连 结 浏 览 :
http://www.doh.gov.ph/files/ao2007-0032.pdf 。 - 该 附 加 指 引 进 一 步 开 列 关 于 在 菲 律 宾 所 出 售 玩 具 的 规 例 详 情 , 以 确 保 进 口 或 本 地 制 造 的 玩 具 符 合 安 全 标 准 。 有 关 指 引 适 用 于 所 有 向 该 局 申 请 经 营 牌 照 的 玩 具 制 造 商 、 零 售 商 、 进 口 商 和 分 销 商 。 其 中 , 附 加 指 引 订 明 在 菲 律 宾 出 售 玩 具 的 一 般 指 引 , 包 括 " 合 格 证 明 书 " 和 " 清 关 放 行 " 的 文 件 规 定 、 有 关 玩 具 接 受 实 验 所 测 试 和 附 加 警 告 字 句 ( 警 告 ) 的 规 定 , 以 及 玩 具 抽 样 评 估 程 序 。 附 加 指 引 随 附 于 本 通 告( pdf 格 式 ) 英 文 版 。
- 菲 律 宾 当 局 在 落 实 拟 议 附 加 指 引 前 , 会 先 考 虑 贸 易 伙 伴 的 意 见 。 有 关 意 见 须 于 2008 年 8 月 4 日 或 之 前 送 达 以 下 地 址 :
Bureau of Health Devices and Technology Department of Health |
Bldg. 24, San Lazaro Compound, Rizal Avenue, Sta. Cruz, Manila |
电 话 : 743-9301 local 3408 |
电 邮 : apperalta@co.doh.gov.ph; 副 本 送 : Hnocampo@yahoo.com |
本 署 亦 会 向 菲 律 宾 当 局 传 达 香 港 有 关 人 士 的 意 见 。 有 关 意 见 须 于 2008 年 7 月 25 日 或 之 前 送 交 下 开 署 名 人 。
查 询
- 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疑 问 , 请 与 下 开 署 名 人 联 络 ( 电 话 : 2398 5698 或 电 邮 : annacheung@tid.gov.hk ) 。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( 张 凯 琳 代 行 )
2008 年 7 月 7 日
注 : |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