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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档 案 编 号 : EIC 631/2/9/1
执 事 先 生 :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335/2007 号
中 国 内 地 : 台 账 保 证 金 缴 纳 方 式 公 告
商 务 部 与 海 关 总 署 于 2007 年 7 月 23 日 发 布 2007 年 第 44 号 公 告 有 关 《 加 工 贸 易 限 制 类 商 品 目 录 》 , 详 情 已 载 于 本 署 在 2007 年 7 月 24 日 发 出 的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285/2007 号 。 商 务 部 、 海 关 总 署 及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于 2007 年 9 月 5 日 联 合 发 出 2007 年 第 71 号 公 告 , 表 示 加 工 贸 易 企 业 可 以 现 金 、 保 付 保 函 等 多 种 形 式 缴 纳 台 账 保 证 金 , 具 体 操 作 仍 按 现 行 有 关 规 定 办 理 。 第 71 号 公 告 全 文 载 于 附 件 (pdf 格 式 ) , 以 供 参 考 。
查 询
- 如 对 此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444 向 陈 兆 雯 女 士 查 询 。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( 赵 汝 棠 代 行 )
随 附 件 (pdf 格 式 )
2007 年 9 月 5 日
注 : |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