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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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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23 922 922

电 邮 :enquiry@tid.gov.hk

档 案 号 码 : EIC 631/2/5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326/2007 号

中 国 内 地 :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反 垄 断 法

第 十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于 2007 年 8 月 30 日 通 过 《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反 垄 断 法 》 , 自 2008 年 8 月 1 日 起 施 行 。 根 据 《 反 垄 断 法 》 , 国 家 制 止 各 种 形 式 的 垄 断 行 为 , 国 务 院 将 设 立 反 垄 断 委 员 会 负 责 组 织 、 协 调 、 指 导 反 垄 断 工 作 , 并 指 定 执 法 机 构 对 涉 嫌 垄 断 行 为 作 出 调 查 。 《 反 垄 断 法 》 全 文 载 于 附 件 (pdf 格 式 ) , 以 供 参 考 。

查 询

  1. 如 对 此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444 向 陈 兆 雯 女 士 查 询 。
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
( 赵 汝 棠 代 行 )

附 件 (pdf 格 式 )

2007 年 9 月 3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