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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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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23 922 922

电 邮 :enquiry@tid.gov.hk

档 号 : CR EIC 697/2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272/2007 号

新 加 坡 : 进 口 咸 蛋 及 腌 制 蛋 类 的 新 进 口 规 定

现 通 知 商 号 , 新 加 坡 农 业 食 品 及 兽 医 部 门 鑑 於 咸 蛋 及 腌 制 蛋 类 可 能 因 含 有 苏 丹 红 及 其 他 禁 用 染 色 料 而 对 消 费 者 造 成 食 用 风 险 , 故 将 会 由 2007 年 7 月 13 日 起 , 对 进 口 往 新 加 坡 之 有 关 食 品 实 施 新 规 定 。

详 情

  1. 食 物 环 境 衞 生 署 最 近 收 到 新 加 坡 农 业 食 品 及 兽 医 部 门 通 知 , 有 关 进 口 咸 蛋 及 腌 制 蛋 类 至 新 加 坡 的 新 规 定 。 详 情 见 下 文 。
  1. 由 2007 年 7 月 13 日 起 , 只 有 获 新 加 坡 农 业 食 品 及 兽 医 部 门 批 准 的 公 司 , 方 可 从 其 他 国 家 / 地 方 将 咸 蛋 及 腌 制 蛋 类 进 口 新 加 坡 。 有 意 申 请 该 进 口 资 格 的 公 司 , 须 向 新 加 坡 农 业 食 品 及 兽 医 部 门 作 出 申 请 , 其 联 络 方 法 为 ∶

Agri-Food & Veterin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
5 Maxwell Road, #02-03
Tower Block, MND Complex
Singapore 069110
Republic of Singapore
电 话 ∶ +65 6325 7313
传 真 ∶ +65 6220 6068

申 请 时 须 提 供 下 列 资 料 及 文 件 ∶

  1. 处 理 流 程 的 详 情 ;
  2. 生 产 程 序 的 照 片 ;
  3. 生 产 工 场 的 照 片 ; 及
  4. 将 会 出 口 新 加 坡 的 食 品 的 介 绍 小 册 子 或 照 片 。
  1. 此 外 , 每 批 付 运 往 新 加 坡 的 进 口 咸 蛋 及 腌 制 蛋 类 , 必 须 附 连 衞 生 证 书 , 证 明 符 合 新 加 坡 农 业 食 品 及 兽 医 部 门 颁 布 的 若 干 条 件 。 於 香 港 生 产 的 食 品 , 食 物 环 境 衞 生 署 将 负 责 签 发 衞 生 证 书 , 惟 有 关 食 品 必 须 符 合 新 加 坡 农 业 食 品 及 兽 医 部 门 要 求 的 衞 生 证 书 条 件 及 食 物 环 境 衞 生 署 就 发 出 衞 生 证 书 而 颁 布 的 其 他 条 件 。
  1. 新 加 坡 农 业 食 品 及 兽 医 部 门 亦 要 求 食 品 包 装 标 签 标 明 以 下 资 料 ∶
  1. 衞 生 证 书 编 号 ;
  2. 食 品 描 述 ;
  3. 原 产 地 ;
  4. 食 品 数 量 ( 以 件 计 ) 和 重 量 ;
  5. 食 品 工 场 编 号 ; 及
  6. 处 理 日 期 及 批 号 ( 如 适 用 者 ) 。

查 询

  1. 如 对 新 规 定 及 其 有 关 申 请 程 序 有 任 何 疑 问 , 请 向 食 物 环 境 衞 生 署 提 出 。 食 物 环 境 衞 生 署 的 联 络 资 料 如 下 ∶

香 港 金 钟 道 66 号 金 钟 道 政 府 合 署 43 楼
食 物 环 境 衞 生 署
( 经 办 组 别 ∶ 食 物 安 全 中 心 食 物 进 出 口 组 )
电 话 ∶ 2867 5585 或 2867 5586
传 真 ∶ 2521 4784
电 邮 地 址 ∶ fsc@fehd.gov.hk

 

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
( 陈 楚 龙 代 行 )

2007 年 7 月 12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