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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档 案 号 码 : EIC 631/2/6
执 事 先 生 :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258/2007 号
中 国 内 地 :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合 同 法
第 十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于 2007 年 6 月 29 日 通 过 《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合 同 法 》 , 自 2008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。 《 劳 动 合 同 法 》 对 劳 动 合 同 订 立 的 原 则 及 内 容 、 用 人 单 位 和 劳 动 者 的 责 任 、 集 体 合 同 和 非 全 日 制 用 工 等 特 别 规 定 作 出 规 范 。 《 劳 动 合 同 法 》 全 文 载 于 附 件 (pdf 格 式 ) , 以 供 参 考 。
查 询
- 如 对 此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444 向 陈 兆 雯 女 士 查 询 。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( 赵 汝 棠 代 行 )
随 附 件 (pdf 格 式 )
2007 年 7 月 3 日
注 : |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