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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香港品牌形象 - 亚洲国际都会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23 922 922

电 邮 :enquiry@tid.gov.hk

档 案 号 码 : EIC 631/2/6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258/2007 号

中 国 内 地 :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合 同 法

第 十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于 2007 年 6 月 29 日 通 过 《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合 同 法 》 , 自 2008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。 《 劳 动 合 同 法 》 对 劳 动 合 同 订 立 的 原 则 及 内 容 、 用 人 单 位 和 劳 动 者 的 责 任 、 集 体 合 同 和 非 全 日 制 用 工 等 特 别 规 定 作 出 规 范 。 《 劳 动 合 同 法 》 全 文 载 于 附 件 (pdf 格 式 ) , 以 供 参 考 。

查 询

  1. 如 对 此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444 向 陈 兆 雯 女 士 查 询 。
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
( 赵 汝 棠 代 行 )

附 件 (pdf 格 式 )

2007 年 7 月 3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