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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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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23 922 922

电 邮 :enquiry@tid.gov.hk

档 案 号 码 : EIC 631/2/7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443/2006 号

中 国 内 地 : 个 人 所 得 税 自 行 纳 税 申 报 办 法 ( 试 行 )

国 家 税 务 总 局 于 2006 年 11 月 6 日 发 布 《 个 人 所 得 税 自 行 纳 税 申 报 办 法 ( 试 行 ) 》 , 对 个 人 所 得 税 的 申 报 内 容 、 申 报 地 点 、 申 报 期 限 及 申 报 方 式 等 作 出 规 范 。 《 办 法 》 全 文 载 于 附 录  (pdf 格 式 ) , 其 附 件 可 于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的 网 站 下 载 , 网 址 为 :

http://www.chinatax.gov.cn/n480462/n480498/n575817/3854715.html 。

  1. 有 关 《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个 人 所 得 税 法 》 的 详 情 , 请 参 阅 本 署 在 2005 年 11 月 1 日 发 出 的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449/2005 号 。

查 询

  1. 如 对 此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444 向 陈 兆 雯 女 士 查 询 。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


( 赵 汝 棠 代 行 )

附 录  (pdf 格 式 )

2006 年 11 月 9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