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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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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23 922 922

电 邮 :enquiry@tid.gov.hk

档 案 号 码 : EIC 631/2/5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336/2006 号

中 国 内 地 : 中 国 企 业 境 外 商 务 投 诉 服 务 暂 行 办 法

商 务 部 於 2006 年 8 月 16 日 发 布 《 中 国 企 业 境 外 商 务 投 诉 服 务 暂 行 办 法 》 , 自 发 布 日 起 施 行 。 《 办 法 》 对 中 国 企 业 境 外 商 务 投 诉 服 务 的 受 理 範 围 、 商 务 部 中 国 企 业 境 外 商 务 投 诉 服 务 中 心 的 职 责 及 处 理 投 诉 的 程 序 作 出 规 範 。 《 办 法 》 全 文 载 於 附 件 (pdf 格 式 ) , 以 供 参 考 。

查 询

  1. 如 对 此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444 向 陈 兆 雯 女 士 查 询 。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

( 赵 汝 棠 代 行 )

附 件 (pdf 格 式 )

2006 年 8 月 25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