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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香港品牌形象 - 亚洲国际都会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23 922 922

电 邮 :enquiry@tid.gov.hk

档 案 号 码 : EIC 631/2/5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22/2006 号

中 国 内 地 : 展 会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办 法

商 务 部 、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总 局 、 国 家 版 权 局 及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于 2006 年 1 月 10 日 联 合 发 布 《 展 会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办 法 》 , 自 2006 年 3 月 1 日 起 施 行 。 《 办 法 》 对 展 会 期 间 的 专 利 、 商 标 及 着 作 权 的 保 护 作 出 规 范 。 《 办 法 》 全 文 载 于 附 件 (pdf 格 式 ) , 以 供 参 考 。

查 询

  1. 如 对 此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444 向 陈 兆 雯 女 士 查 询 。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


( 赵 汝 棠 代 行 )

附 件 (pdf 格 式 )

2006 年 1 月 12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