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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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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23 922 922

电 邮 :enquiry@tid.gov.hk

档 案 号 码 : EIC 631/2/5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220/2006 号

中 国 内 地 : 关 于 注 册 计 量 师 制 度 的 通 知

人 事 部 及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於 2006 年 4 月 26 日 联 合 发 布 《 注 册 计 量 师 制 度 暂 行 规 定 》 、 《 注 册 计 量 师 资 格 考 试 实 施 办 法 》 和 《 注 册 计 量 师 资 格 考 核 认 定 办 法 》 , 有 关 文 件 可 於 人 事 部 的 网 站 下 载 , 网 址 为 :
http://www.mop.gov.cn/Desktop.aspx?PATH=rsbww/sy/xxll&Gid="1e36c0ea-4a42-4ff7-a3da-9c40ec4e6fe2&Tid="Cms_Info 。

查 询

  1. 如 对 此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444 向 陈 兆 雯 女 士 查 询 。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 

( 赵 汝 棠 代 行 )

2006 年 6 月 7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