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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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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23 922 922

电 邮 :enquiry@tid.gov.hk

档 案 号 码 : EIC 631/2/5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143/2006 号

中 国 内 地 : 广 东 省 关 于 循 环 经 济 的 资 料

深 圳 市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於 2006 年 3 月 22 日 通 过 《 深 圳 经 济 特 区 循 环 经 济 促 进 条 例 》 , 自 2006 年 7 月 1 日 起 施 行 。 《 条 例 》 对 深 圳 市 循 环 经 济 的 规 划 、 推 广 及 执 行 作 出 规 範 。 《 条 例 》 全 文 载 於 附 件 一 (pdf 格 式 ) , 以 供 参 考 。

  1.  
  2. 此 外 , 广 东 省 经 济 贸 易 委 员 会 最 近 发 布 《 广 东 省 开 展 循 环 经 济 试 点 实 施 方 案 》 , 指 出 广 东 省 将 於 2006 年 至 2010 年 在 企 业 、 园 区 和 城 市 三 个 层 面 同 时 开 展 循 环 经 济 试 点 工 作 , 并 选 定 广 州 、 深 圳 、 佛 山 、 东 莞 、 江 门 及 汕 头 市 作 爲 试 点 城 市 。 《 方 案 》 亦 列 明 了 包 括 节 能 、 污 染 防 治 及 清 洁 生 産 等 的 五 类 重 点 支 持 项 目 。 《 方 案 》 全 文 载 於 附 件 二 (pdf 格 式 ) , 以 供 参 考 。

查 询

  1. 如 对 此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444 向 陈 兆 雯 女 士 查 询 。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

( 赵 汝 棠 代 行 )

附 件 一 附 件 二 (pdf 格 式 )

2006 年 4 月 12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