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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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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23 922 922

电 邮 :enquiry@tid.gov.hk

档 案 号 码 : EIC 631/2/9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486/2005 号

中 国 内 地 : 出 口 加 工 区 加 工 贸 易 管 理 暂 行 办 法

商 务 部 於 2005 年 11 月 22 日 发 布 《 出 口 加 工 区 加 工 贸 易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》 , 自 2006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。 《 办 法 》 对 出 口 加 工 区 内 加 工 贸 易 的 业 务 、 货 物 进 出 区 及 货 物 出 区 深 加 工 结 转 的 管 理 作 出 规 範 。 《 办 法 》 全 文 载 於 附 录 (pdf 格 式 ) , 其 附 件 可 於 商 务 部 的 网 页 下 载 , 网 址 为 : http://www.mofcom.gov.cn/aarticle/b/c/200511/20051100867041.html 。

查 询

  1. 如 对 此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444 向 陈 兆 雯 女 士 查 询 。

 

 


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


( 赵 汝 棠 代 行 )

附 录 (pdf 格 式 )

2005 年 11 月 25 日



注 :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