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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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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23 922 922

电 邮 :enquiry@tid.gov.hk

档 案 编 号 : EIC 631/2/8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67/2004 号

中 国 内 地 : 中 外 合 作 音 像 制 品 分 销 企 业 管 理 办 法

商 务 部 、 文 化 部 最 近 发 布 《 中 外 合 作 音 像 制 品 分 销 企 业 管 理 办 法 》 , 自 2004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。 《 管 理 办 法 》 对 设 立 中 外 合 作 音 像 制 品 分 销 企 业 的 条 件 及 程 序 作 出 规 定 。

  1. 根 据 《 内 地 与 香 港 关 于 建 立 更 紧 密 经 贸 关 系 的 安 排 》 , 《 管 理 办 法 》 允 许 香 港 服 务 提 供 者 自 2004 年 1 月 1 日 起 , 在 内 地 以 合 资 形 式 设 立 音 像 制 品 分 销 企 业 , 但 不 得 超 过 70% 股 权 。 香 港 服 务 提 供 者 在 合 作 企 业 中 亦 不 得 拥 有 超 过 70% 的 权 益 。
     
  2. 《 管 理 办 法 》 全 文 载 於 附 件 , 以 供 参 考 。

查 询

  1. 如 对 此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444 向 陈 兆 雯 女 士 查 询 。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( 郑 芷 恪 代 行 )

附 件

2004 年 3 月 12 日

 



注 :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