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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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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23 922 922

电 邮 :enquiry@tid.gov.hk

档 案 编 号 : EIC 631/2/8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59/2004 号

中 国 内 地 : 设 立 外 商 投 资 会 议 展 览 公 司 暂 行 规 定

商 务 部 刚 发 布 了 《 设 立 外 商 投 资 会 议 展 览 公 司 暂 行 规 定 》 。 该 规 定 已 於 2004 年 2 月 中 开 始 施 行 。 根 据 该 《 规 定 》 , 外 国 投 资 者 可 在 内 地 以 外 商 独 资 、 中 外 合 资 或 中 外 合 作 形 式 设 立 外 商 投 资 会 议 展 览 公 司 。 《 规 定 》 全 文 载 於 附 件   , 以 供 参 考 。

查 询

  1. 如 对 此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444 与 陈 兆 雯 女 士 查 询 。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 

( 王 莹 代 行 )

附 件

2004 年 3 月 6 日



注 :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