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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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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 23 922 922

电 邮 :enquiry@tid.gov.hk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63/2003 号

中 国 内 地 : 广 东 省 人 才 市 场 管 理 条 例

广 东 省 第 九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于 2002 年 12 月 6 日 通 过 《 广 东 省 人 才 市 场 管 理 条 例 》 , 自 2003 年 2 月 1 日 起 施 行 。 《 管 理 条 例 》 详 列 在 广 东 省 内 设 立 人 才 中 介 服 务 机 构 的 条 件 及 手 续 。 外 国 投 资 者 在 广 东 省 行 政 区 域 内 开 展 人 才 中 介 服 务 活 动 , 必 须 设 立 中 外 合 资 人 才 中 介 服 务 机 构 。 《 管 理 条 例 》 全 文 载 于 附 件 (pdf 格 式 ) , 以 供 参 考 。

查 询

  1. 如 对 此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444 向 陈 兆 雯 女 士 查 询 。
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
( 郑 芷 恪 代 行 )


附 件 (pdf 格 式 )

2003 年 2 月 25 日



注 :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